(1999年9月7日,浙江省金華市財政局
以金市財預[1999]251號文印發)
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控制支出,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特制定本程序。凡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核算的機關事業單位,其經費支出審核報銷,按本程序執行。
一、機關事業單位支出辦理的基本原則
1.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凡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會計核算中心有權拒絕辦理。
2.按照預算辦理支出,強化預算約束力。凡屬年度預算安排的支出。應堅持按預算、按進度辦理支出,會計核算中心原則上不辦理無預算支出。
3.保證?顚S,各單位應嚴格按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擅自改變項目內容或擴大使用范圍的支出,會計核算中心有權拒絕辦理。
二、經費支出審批由各單位負責,并確定專人審核票據。各單位應按本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各單位應將內部財務管理規定抄核算中心備案,并將審核權限和審批簽名印章預留核算中心。
三、經費審核由核算中心負責
1.經費支出、預借款必須由經辦人說明事由并簽名,經單位審批人員簽署意見后送會計核算中心,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費用由核算中心審核員簽字后,中心出納予以報銷;5000以上的費用,報核算中心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同上程序報銷。
2.個人支出:核算中心設立工資管理人員,個人支出由工資管理人員按照有關發放政策編制發放表,經核算中心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審核員通過銀行轉賬直接發到個人工資賬戶。為了保證人員、工資標準等準確無誤,各單位人員調入、調出,工資轉移證,調資批復等有關文件應抄送核算中心。
四、下屬單位撥款管理
主管部門納入核算中心統一核算后,下屬單位的經費由核算中心負責轉撥。核算中心會主下屬單位的年度預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分月用款計劃,向財政申領經費,并按進度提出下撥經費意見,經核算中心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審核人員撥款提出用款計劃表,經主管部門簽字后,按上述程序辦理。為了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各單位應于每月底向核算中心提交下一個月的用款計劃表。
五、經費審核的內容
1.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項目是否填列齊全、完整;
2.支出是否符合國家 關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3.各項經濟業務是否真實;
4.是否按預算規定的范圍、內容和規定辦理各項開支,有無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以及亂支、濫用、揮霍國家資產、損公肥私、假公濟私等情況;
5.設備周轉是否經政府統一采購,自行采購的,有無經采購中心同意;
6.會議費是否有支出預算。
六、經費報銷應提供的材料
1.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
2.經批復的單位預算、專項經費追加通知書、上級追加支出有關文件;
3.本單位或其它部門批準的同意開支的有關文件;
4.會計核算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七、經費報銷應注意事項
1.單位領導的審批意見應寫在原始憑證規定位置或者寫在左邊,不能寫在右上角;
2.原始憑證的大小寫金額不能涂改;
3.到核算中心報銷的人員應為本單位干部職工,核算中心不接受供應商等業務往來對方人員的有關憑證;
4.現金結算按現行銀行結算方法處理,一般情況下要求用轉賬形式支付款項。
八、本方法由金華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金華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經費報銷審核程序(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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