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25日,中共浙江省金華市委辦公室、
金華市人民政府以市委辦[1999]105號文印發)
市機關各部門,市直各有關事業單位,婺城區委、區政府: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推進會計管理體制改革,規范會計工作秩序,更好地提高財政理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強廉政建設,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立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實行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集統一會計核算。現就集中統一會計核算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本級各機關事業單位以及所屬社會團體的各項財務收支,包括預算內、預算外、上級撥人經費、政府性基金、專項資金等,均應納入統一核算范圍,由核算中心統一會計核算。
二、按照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在9月份試點運行的基礎上,10月份在市機關大樓內辦公的部門單位全部納入集中統一會計核算,明年再擴大到附樓及機關大院以外的部門和單位。
三、集中統一會計核算的主要做法
(一)統一辦理資金結算。納入統一核算的單位商品和勞務結算、資金支付統一由核算中心辦理。單位經費收支業務量較大,原已建立備用金制度的,經核算中心核定后仍可沿用備用金制度。
核算中心開設統一的銀行賬戶,納入統一核算單位的所有資金收入和支出均通過該賬戶進行。各單位原有銀行賬戶自進入核算中心之日起即行凍結,由核算中心統一辦理銷戶手續。
(二)統一發放工資。納入統一核算單位的所有人員的工資由核算中心統一發放,核算中心為每一位干部職工在銀行設立一個工資賬戶,按月將個人工資發入各工資賬戶。
各單位應于次月5日前將當月干部職工考勤記錄及捐款通知送核算中心,發生人員調動、晉升職務(級別)、普調工資等工資變動事項時,應及時將從事局(工改辦)的調資批復抄送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據此調整工資發放數。
(三)集中進行會計核算。納入統一核算后,單位不再設立會計出納,由核算中心負責各單位的憑證審核、資金結算、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工作。
單位發生收支業務時,必須取得或填制符合國家規定的原始憑證,經費支出必須先由經辦人說明事由并簽名,經單位審核人簽署意見后,憑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到核算中心報銷。憑證或資料不全的,核算中心應退回原單位要求補充完整,不合法的支出不予報銷。
主管部門納入統一核算后,下屬單位的經費由核算中心負責轉撥。核算中心根據有關單位的年度預算和經主管部門同意的分月用款計劃,向財政申撥經費,并按計劃進度撥款;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增加撥款的,由用款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按上述程序辦理。
(四)集中管理會計檔案。納入集中統一核算后,各單位的會計檔案由核算中心統一保管、編日、立卷、歸檔。以前年度的會計賬簿、憑證等資料,由各單位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規定自行妥善保管。
(五)統一財務公開。核算中心應定期向有關單位提供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并統一辦理財務公開。在條件成熟時,要充分利用市政府計算機局域網絡實現各單位財務數據資料統一上網,各單位可按權限在各自的電腦工作站上即時查詢本單位的財務數據資料。
四、實行統一核算后,各單位內部理財機制不變,財務管理、統計職能不變,單位年度收入計劃和支出預算的編制方法不變,經常性經費包干辦法和預算外資金集中統管辦法不變,結余發放"節支獎"等政策繼續有效。主管部門納入核算中心統一核算后,對下屬單位仍負有財務管理職能,行業報表仍由各部門負責匯總編報。
各單位應加強對各項資金的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內部資金審批制度。應明確專人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并將制定的經費審批程序和審批制度、仍在執行的支出項目和支出標準等報核算中心備案,經費審批人員應相對固定,審批人員的簽字筆跡應抄送核算中心備案。
五、納入統一核算后,各單位要及時結清賬目,編制好移交清冊,按有關規定辦理好會計移交工作。
六、核算中心要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資金結算、憑證審核、登賬、編制報表等有關業務,并按規定對有關財務資料保密。
七、市財政局是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集中統一會計核算管理的職能部門,核算中心為市財政局的內設機構,行使具體的核算和管理職能,并負責對各單位進行會計委派。
八、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集中統一會計核算是市委、市政府推進財政綜合改革的一大舉措,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和作用,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使我市的財政管理和理財能力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中共浙江省金華市委辦公室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集中統一會計核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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