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傳統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是會計人員在行政關系、工資待遇方面歸屬于企業管理,在業務上接受財政部門指導,并行使國家對企業的會計監督職權。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特別是隨著企業作為市場主體這一身份的確立,這一管理體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出來,集中表現在會計人員缺乏實施會計監督的利益動力和行政壓力,使得會計監督有名無實。針對這一狀況,我國會計界紛紛展開了有關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問題的討論,形成了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是將會計人員在行政、工資等方面從企業中獨立出來,由財政部門或專設機構(如會計局)統一管理,即實行所謂的會計人員委派制。該種觀點的主要理由在于監督會計的主要職能之一,而要有效地實行會計監督,必須確保監督主體身份以及監督行為的中立性,這種中立性有賴于監督主體在行政關系、物質利益等方面獨立于監督客體。另一種觀點是會計人員的管理權限依然歸屬于企業,財政等有關部門通過加強對會計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實施對會計人員的間接管理。該種觀點的主要理由在于會計是一種管理活動,要充分發揮會計在企業管理方面的職能作用,必須置會計人員于企業之中,并使他們的物質利益依附于企業的經濟效益。
可見,以上兩種觀點并無實質性對立,分歧在于對會計職能、屬性認識的例重性不同而已。相對而言,我們認為后一種觀點較為可取,理由在于:其一,隨著企業資本組織形式的改革和各種資本經營方式的日益完善,股份制企業將會獲得迅速發展,并成為我國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股份制企業的基本特征在于產權主體以及由此決定的委托代理關系的多元化。該特征表明,股份制企業(指國有企業改組的股份制企業)的產權主體不僅僅是國家,除國家之外,還存在其他成分的產權主體,在這種情況下,僅由代表國有產權管理者身份的財政或有關機構實施會計監督必然會導致監督主體的缺位,或者產生會計監督上的“授權”行為。其二,現代會計監督的完整含義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兩個方面。其中外部監督是以法律、法規和制度變為依據實施的監督,其目的在于督促各會計主體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規范,確保企業在增進自身局部利益的同時維護國家整體利益。有效的外舀監督有賴于法律規范的完整性、監督行為的自覺性以及外審程序的嚴格性。因此,要強化外部會計監督。關健不在于會計人員管理權限歸屬于誰、而在于健全會計法律規范,完善外審制度,嚴格外審程序。同時,強化會計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道德的教育。以增強他們執法守規的自覺性。內部監督是以標準、計劃、預算等為依據實施的監督。其目的在于督促企業完成經營目標,提高經營效益:有效的內部監督不僅有賴于監督主體對企業經營及財務情況的充分了解,而且有賴于監督主體充分發揮其監督的能動性和積極性,這就客觀上要求將作為監督主體的會計人員置于企業,并在行政關系、工資待遇等方面歸屬于企業管理。其三,會計人員納人財政或專沒機構統一管理,將會產生許多難以解決的實際問題,包括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的關系問題、會計人員福利設施及其他經費的資金來源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加大了統一管理體制的操作難度,而且可能導致與初衷相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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