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業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正含資、合作企業;2.合資、合作企業注冊資不金水平高于國內企業注冊資不主的水平;3.合資、合作企業要承擔一定比例的外資工程;4.不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國內設立分支機構直接承攬工程。
加入WTO后三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但只能承攬以下工程:(l)全部由外國投資、贈款或外國投資和贈款建設的工程;(2)我國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開采取國際招標的工程;(3)外商投資占50%(舍)以上的中外合資、合作建筑的工程;(4)國內建筑業難以單獨完成的國內投資建設工程,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允許與國內建筑企業合作總承包或分包。
合資合作企業在加人WTO后三年內開始享受國民待遇。
加人WTO后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二、勘查設計咨詢業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2.進入中國從事設計的建筑師、工程師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設計工作的注冊建筑師。工程師及注冊企業。
加入WTO后5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三、標準定額及其工程國務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設在合資、合作企業;2.進入中國的個人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該行業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及注冊企業。
加入WTO后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正獨資企業。
四、房地產業1.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除高檔房地產頂回(高檔賓館、高檔公寓、高爾夫球場等)不允許外商獨資外,真名民地嚴頂回沒有限制;2.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方面(包括房地產任價。物業管理。中介服務署)允許外商成五合資。合作企業。加入WTO后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五、城市規劃1.我國城幣總體規劃不對外開放;2.除城幣總體規劃的規劃領域,允許外商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3.進入中國的個人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規劃工作的注冊規劃師和注冊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