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3 10:20 來源:杜曉偉
保險代理成為各商業銀行競相開辦的熱點業務。各行紛紛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合作協議,代理保險業務迅速在各個銀行網點全面推開。代理保險業務在促進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共同發展的同時,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一、代理保險業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商業銀行對代理保險業務的管理不夠。代理保險是一項重要的中間業務,其盈利能力在當前有不可比擬的優勢。但是,各行對代理保險業務的認識有很大差別,有的行上級行頒布了《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自上而下成立了管理部門,加強了對代理保險業務的經營和管理,業務發展也較迅速。而有些銀行對代理保險業務重視程度不夠,主要擔心影響主營業務特別是存款業務的發展,代理保險業務發展也比較滯后。
(二)代理手續費支付不規范。一是代理保險手續費標準不一致,主要表現在不同保險公司間不一致,同一公司同一險種對不同銀行不一致。二是保險公司對銀行代理手續費的支付方式除支票外還有現金、存單等形式,容易使銀行滋生“小金庫”和形成“公款私存”。三是被代理的保險公司將一部分手續費以現金或存單形式直接發放給銀行機構代理人員,給銀行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主要是容易引起員工思想混亂,偏重代理保險忽視主業。
(三)對外宣傳容易誤導客戶。有的銀行和保險公司故意模糊代理保險的概念和性質,打銀行的品牌,容易引起客戶的誤解,給銀行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和風險。
(四)代理技術手段落后。各銀行機構代理保險全是手工操作,銀行網點受理客戶業務后,給客戶出具臨時單據,在保險公司簽署保單后,再轉交客戶。保單流轉緩慢,最短也需要l天的時間。營業網點辦理完業務,有的機構登記代理保險臺賬,有的機構自己沒有任何記錄,缺少完善的操作程序和賬務系統,不利于代理保險業務的發展和風險防范。
(五)監管缺乏依據,存在真空。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但起步較晚,在這方面的法規政策較少。 《商業銀行法》僅對代理保險業務范圍進行了規定,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也只作為普通的中間業務并進行參考分類及定義,沒有針對性的具體管理規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無章可循,出現監管真空。如對保險代理手續費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規定,若保險公司用現金或存單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銀行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而難以查處。
二、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的對策
(一)引導商業銀行重視代理保險業務的發展。從戰略的高度認識代理保險的作用,避免短期行為。一方面銀行管理者要轉變經營意識,另一方面要加強員工對代理保險內涵的理解,使員工確實意識到對保險推銷的益處。
(二)規范代理保險業務手續費的支付和收取。保險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只限于具有合法資格的代理銀行,并一律以轉賬形式并人銀行大賬,實行全額上收管理,收支兩條線,禁止保險公司直接向銀行一線人員發放代理手續費。把代理保險業務納入中間業務實行綜合考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增加其考核的份量,以此來推動代理保險業務的發展。
(三)加強對代理保險業務對外宣傳的管理。清理銀行代理保險中的不正當宣傳,將違背金融法規、誤導客戶、容易引發銀行風險的宣傳一律禁止。加強代理銀行的對外正規宣傳,促使社會公眾對銀行代理保險工作的認同,提高風險意識,增強對銀行代理保險工作的信心。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涉及銀行代理的宣傳要加強監管,制止保險公司的誤導性宣傳。
(四)加快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電子化建設。要爭取保險公司的支持,研究開發適合銀行代理的業務處理系統,實現銀行與保險公司的聯網,達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及利益均享的目的。解決保單流轉緩慢問題,提高業務處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并有效地防范各種風險的發生。
(五)對銀行代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銀行和保險公司要共同加強對銀行代理人員法規知識和業務能力培訓,使銀行代理人員熟悉代理保險業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杜絕違規代理行為,并不斷提高銀行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營銷水平,保證合法、有效的代理資格。
(六)加強商業銀行的行業自律。在地市成立非常設機構銀行同業自律組織,在代理保險方面引導商業銀行健康發展業務,規范代理手續費標準,維護商業銀行的整體利益。并經常與地方保險同業協會溝通聯系,規范保險公司手續費的支付等,避免保險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影響到銀行業的穩定。
(七)對代理保險業務加強管理。首先,盡快制定《商業銀行類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對代理保險業務的市場準人、對外宣傳、手續費收取等方面進行規范,使代理保險業務管理有章可循。其次,強化代理保險業務的日常監管,銀行開辦代理保險業務,必須取得保監會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與保險公司簽訂規范的委托代理協議,代理人員必須有代理資格證書等。再次,在分業監管的體制下,積極與保險監管機構協調,切實規范保險公司的銀行代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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