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2 15:12 來源:雷春 王年詠
金融業混業經營是指金融機構能夠提供全部金融服務,以及通過持有企業股權、選派董事、監事等途徑從事實業業務。商業銀行視角的混業經營,亦即商業銀行的全能銀行化,是指商業銀行全面提供銀行信貸、證券、保險、信托等各類金融業務,并通過持股、行使委托投票權等方式涉足實業(Benston,1994)。德國在二戰前以及當今時代,均是全能銀行的典型代表。英國、日本、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逐步取消對混業經營的各種限制,推行全能銀行制。1999年日本、美國全面推行全能銀行制后,世界其他各國和地區也紛紛探討金融業的分業與混業問題,并日益趨向全能銀行制。在混業經營成為全球性趨勢,且中國經濟融入全球經濟的深度和廣度因加入WTO而日益提升的背景下,探究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相關問題,顯得尤為緊迫和必要。
一、文獻描述:論證與結論
商業銀行經營的混業與分業問題,一直是銀行經營管理理論研究的熱點,而其實踐則決定著一個國家的銀行經營管理格局與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這里從有關文獻的分析著手,廓清商業銀行的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的利弊得失。
(一)文獻涉獵的領域和問題
作為金融混業經營的一個重要側面,全能銀行化是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主要模式。而全能銀行首先是金融中介,其次是集銀、證(投資銀行)、保、信等業務于一身的多功能金融中介,第三是事關金融監管體系及宏觀金融安全的混業經營。因此,現有文獻涉及理論探究和實證分析兩個方面,試圖解答的主要問題是邏輯關系依次遞進的三個層面(葉輔靖,2001,pp.1-2,p19):(1)金融市場能否完全取代金融中介機構,它要解答的問題是銀行等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換言之,在金融市場迅猛發展的背景下,金融中介還有必要存在,“金融機構重要嗎”?(Franklin Allen,2001)這需要用金融中介理論來回答。(2)如果金融中介仍然重要,它應該以何種形式或模式存在:專業型抑或全能型;就商業銀行而言,是全能銀行還是專業銀行。這需要比較全能銀行與專業金融機構的效率或消費者視角的利弊得失。(3)如果全能銀行優于專業金融機構,全能銀行會形成壟斷、增大金融風險進而危及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嗎?這需要借助公共選擇理論,從實證分析中求得解答。
(二)理論與實證的解答
解答金融中介機構存在原因的理論是金融中介理論,它與有效市場理論和資產定價理論相對立。葉輔靖(2001,pp.19-50)綜述了基于交易成本和不對稱信息的現代金融中介理論及其現實脫節性,認為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因金融市場的迅猛發展、交易成本的降低與不對稱信息的改善而下降,反倒日益重要;同時,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易業已成為金融中介機構的核心業務。這樣,金融市場不會完全取代金融中介,離開了金融中介的參與,金融市場(無論是傳統金融市場還是新興金融市場)都不成其為市場。Franklin Allen(2001)則批駁了資產定價理論忽略/否定金融中介機構作用的假定,認為過去50年的金融市場運行表明,“金融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是金融機構(如銀行、共同基金和養老基金等)和非金融公司,而非個人投資者。”(注:在傳統金融市場上,個人投資者的地位日益下降,他們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比重,從1950年的90%,下降為1970年的68%,再降為1990年的5l%,2000年則為39%.在衍生金融市場上,機構投資者是主要參與者。參見Franklin Allen(2001)。)因此,在考究金融體系問題時,必須同時考慮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的作用,“金融中介機構的確重要。”
在金融中介機構的存在模式、全能銀行與金融安全和穩定方面,Benston(1994)較系統完整地綜述了有關全能銀行的七對關系。(1)全能銀行與金融穩定性:規模較大、業務綜合的全能銀行,一旦(一家或幾家)倒閉,會導致系統性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嗎?(2)全能銀行和經濟發展:較之專業金融機構,全能銀行能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嗎?(3)全能銀行與資源配置效率:全能銀行能像股票市場一樣有效或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從而損害股票市場嗎?(4)全能銀行與市場壟斷:由于規模經濟效應和范圍經濟效應,全能銀行會排擠專業金融機構,壟斷金融市場嗎?(5)全能銀行與政治經濟勢力的集中:因同時涉足金融業務和實業業務,全能銀行會造成不正常的經濟與政治權利集中嗎(6)全能銀行與消費者選擇:業務全面多能的全能銀行會減少消費者選擇嗎?(7)利益沖突問題:全能銀行因兼營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如證券承銷),會形成利益沖突,向投資者提供的投資建議有失公允嗎?綜合歐美學者及他本人近30年對美國、德國、日本銀行體制演變的追蹤研究,Benston指出,否定全能銀行制的諸多理論,或證據不充分,或在邏輯上偏頗,或是對歷史的誤解;因此,全能銀行利大于弊,應予大力推行。
此外,金融“功能觀”(Merton,Bodie,1995)基于功能需求的穩定性認為,金融中介提供的創造、轉換、服務和風險分散功能,比提供這些功能的金融機構穩定得多。這就是說,只要功能穩定,金融中介機構的體系結構與經營模式應“與時俱進”,不斷變化。
(三)文獻的結論
綜上所述,現有文獻的結論如下:(1)隨著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的不斷發展,金融中介機構的重要性日益提高;(2)全能銀行比專業金融機構更有優勢和效率;(3)全能銀行更能促進金融穩定與安全,應予大力推行。這些文獻及其結論,是解釋歐美發達國家紛紛取消混業經營限制、推行全能銀行制的學術推動力,它們表明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全能銀行是商業銀行發展的主流趨勢。
二、現狀剖析:分業格局與混業趨勢的沖突
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問題的核心,是混業經營大勢與分業經營格局的沖突。一方面,混業經營是全球銀行業的發展大勢,也是加入WTO后的中國銀行業的發展趨勢和最終選擇;另一方面,分業經營在中國仍有存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學界對此仁智互見而又各不服氣。
(一)分業經營制仍應堅持
這與中國金融業風險的特性、經濟改革和市場化轉軌的內在邏輯以及推行混業經營的制約因素有關。
首先,分業經營在推進金融穩定與安全、防范和化解經濟與金融風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巨額的國企不良債務、社保資金缺口和經濟發展中的諸多政府“隱含擔保”,以及大量的銀行不良債權,不規范的證券市場運作,表明中國經濟與金融業的現實與潛在風險仍然較大。中國金融風險具有三重性:(1)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共有風險,(2)源于產權不明晰和不正當權利操縱的體制風險,(3)金融不發達的風險,即弱者風險。體制風險放大了共有風險(葉輔靖,2001,p.280),也助長了弱者風險。
中國自1993年實行分業經營管理體制以來的實踐表明,分業經營提供了有效的風險隔離帶,阻止了金融風險的交互傳播與交叉“感染”,從而規避了共有金融風險的泛化;有助于克服產權主體缺位和預算約束軟化的商業銀行在混業經營(尤其是參與證券投資)中的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性,限制不正當權利介入和操縱金融市場的非法和灰色活動空間,維持金融安全和穩定,從而有利于防范體制性金融風險。中國金融的不發達則說明,中國金融各業在既有的業務領域內挖掘潛力、尋找增長“亮點”,從而繼續生存和發展等方面,仍尚有較大空間;同時在與發達國家的混業金融機構的競爭中,中國金融機構處于劣勢,在混業經營條件尚不具備或不充分的背景下,分業經營至少可以減緩西方混業金融機構對中國金融的沖擊。這樣看來,分業經營并不妨礙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具有存在的現實合理性。
其次,分業經營與中國經濟市場化轉軌的漸進性和梯狀形態為主的金融演進路徑具有內在一致性。中國24年市場化轉軌所形成的“轉軌奇跡”與“高速增長之謎”,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市場導向改革的漸進性,以及梯狀形態為主的經濟(金融)演進路徑。加入WTO,意味著中國經濟將全面深入地融進世界經濟,混業的外資商業銀行會更多地進入中國。這些新的異質競爭性因素的導入,對在組織形式有較大變化、在資金配置上同質競爭激烈,但在多元產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改進甚微的中國金融機構而言,是一種沖擊,未來中國銀行必將過渡到混業經營。但截止目前的研究表明:中國國有銀行制度在支持漸進改革方面至今具有正收益,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尚處于梯狀演進路徑;在此路徑上,商業銀行改革的關鍵環節是產權結構,而不是經營模式。實際上,外資銀行的競爭力正是源于相對明晰的產權結構對內生交易費用的節約,而非對混業經營模式的選擇,后者只不過是前者合乎邏輯的結果而已。這樣,就不能單純從國際接軌或提高國際競爭力角度,簡單認可中國應立即推行混業經營的結論,而對分業經營“說三道四”。(曹嘯,王玉梅,2002)
第三,中國推行混業經營的條件和環境尚不充分,存在諸多制約。西方推行混業經營的條件和環境包括:模糊了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界限的金融創新,“脫媒”導致的商業銀行生存危機,在功能監管和綜合協調基礎上不斷增強的金融監管能力等等。這些因素在中國要么不具備,如三大監管機構的功能性監管實施時間不長,分業監管(尤其是資本市場監管)尚處于從“缺位”、“錯位”到“歸位”的轉變過程中(韓志國,2001,p.242);要么不充分,如商業銀行的生存危機和金融工具創新等等。
(二)混業經營是中國商業銀行未來的發展方向
這是由國際大勢、市場競爭與經濟開放、市場需求變化等因素決定的。
首先,分業經營有悖于全球混業經營大勢,不利于提高中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這是中國發展混業經營的現實壓力。混業經營是國際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的必然結果。在國內外金融市場上,混業經營國家的金融機構因能向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具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優勢,而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中國金融業的分業經營若長期化,將加劇商業銀行與該制度安排在潛在沖突,限制金融工具的創新和金融機構的跨業并購。這樣,就會“內耗”分業經營的正效應,增大其負效應,激化分業經營與提高中資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的矛盾,并最終宣告分業經營制的終結。
其次,國內外金融機構的激烈市場競爭和中國經濟對外開放度的提高,是中國商業銀行走向混業經營的推動力。隨著中國經濟與各類市場開放度的提高,國內外金融機構為求得市場先機和優勢,必將在激烈的金融市場中,加強業務滲透和金融創新(如資產證券化、保險證券化等),進行大規模金融跨業并購。這些競爭舉措,會模糊金融工具與金融機構的分業界限,使分業經營名存實亡。盡管中資銀行推行這些舉措可能會因現行制度而被限制,但混業的外資銀行實質推行的這些舉措,同樣會模糊金融傳統界限,導致分業經營制的提前過時。
此外,分業經營容易導致服務貿易的摩擦。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逐步自由化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中國在“入世”5年保護期結束后繼續推行分業經營制,將會像美國在實行分業經營時期一樣,招致諸多服務貿易摩擦,并在境內外面臨“國民待遇”的兩難選擇:讓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即像中資金融機構一樣分業經營),則按照互惠對等原則,境外中資機構也不能混業,這不利于中資銀行在境外的公平競爭;讓外資銀行在中國混業經營,享受“超國民待遇”,則中資銀行在境內處于不平等競爭狀態。兩種情況均不利于提高中資銀行的國際競爭力。
第三,混業經營的國內市場需求旺盛。國內居民和企業基于金融資產需求的有效多元化和綜合性,要求金融機構能提供“一站式”的全程金融服務,產生了混業經營的最終市場需求。與此同時,國內證券業的融資困境,銀行業的利潤空間縮減,以及保險業的投資渠道狹窄與承保能力下降,使得金融各業紛紛呼吁對分業“松綁”,為混業放行。市場需求推動了銀、證、保三業的合作和滲透,混業經營在中國初現端倪。
(三)沖突的化解:面向混業的漸進式過渡
混業趨勢與分業現狀的沖突,使得未來5年,中國銀行業應在堅持分業經營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向混業經營過渡。1999年后,金融監管高層放松分業經營嚴格的尺度,推出一系列溝通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的舉措(參見朱楚珠,嚴建紅,2001;黃禹忠,吳獻金,2002),以及正在研究混業經營(但目前不實行)(張立君,2002)等事實表明,金融當局把握了銀行業混業經營的趨勢,關注的是從分業向混業過渡的充分條件和有利時機。
三、模式選擇:推進分業格局下的混業經營
混業趨勢與中國商業銀行的分業現狀,要求選擇好分業格局下的漸進式混業經營模式。它主要涉及三個問題:一是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二是該模式應具備的條件;三是推進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策略。
(一)混業模式的選擇:金融控股集團
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混業經營主要有三種模式:(1)一步到位的德國全能銀行模式;(2)金融機構出資新設金融混業機構的日本模式;(3)美國的“母混業、子分業”的金融控股集團模式。比較三種模式的利弊及其中國適用性,“第三種模式對我國混業經營的發展最為合適。”這主要有三點理由(郭洪林,2002)。
第一,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符合中國金融改革所遵循的“漸進原則”,“集團混業,子公司分業”的經營框架,既實現了集團控股下互相協作的混業經營,又便于監管機構提高分業監管水平,積累綜合監管經驗。因而在現行的分業格局下,更具有可行性。
第二,金融控股集團有助于在不激化矛盾的情況下,逐步解決中國金融發展中的深層次問題。通過市場選擇、經由兼并重組實現的金融控股集團模式,可以推進中國金融業產權制度和經營體制的市場化進程,抑制不正當權利的干預,有利于通過集團內部的防火墻控制經營風險。
第三,通過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存量的整合和優化,金融控股集團模式還有助于實現中國金融增長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
(二)金融控股集團的推行條件
金融控股集團的推行條件,包括宏觀制度層面和微觀合作與創新層面。
宏觀制度:穩中趨松。目前的分業管制應邊規范邊放松,在控制風險和確保金融穩定的同時,消除混業經營的法律限制,支持金融工具創新、金融跨業控股或企業集團并購金融機構,以有利于金融各業的充分合作與競爭,提高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市場與國際競爭力。
微觀主體:合作、競爭與創新。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法律規定和制度安排中的“非禁區”,加強邊緣業務、交叉業務的開發和合作,以及資產證券化、保險證券化等金融工具創新,研究與開發衍生金融工具和風險管理技術,完善內部風險隔離與控制機制。
(三)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策略
在金融控股集團的模式下,商業銀行應采取有效策略,加強銀行與證券、保險等業務的合作和金融工具創新。
1、功能定位:完善信用中介職能,提升支付中介、信用創造和金融服務職能。近年來中國證券市場的迅猛發展,金融業相互滲透與跨業經營趨勢的逐漸明朗,使得商業銀行功能發生了重大變化:因儲蓄分流、存款負債的流動性增強,商業銀行存在“脫媒”問題,信用中介職能有削弱趨勢;與此同時,證券市場、投資基金的規范與發展,又強化了商業銀行的支付(清算)中介(證券保證金和基金的托管)、信用創造(如銀證通)和金融服務職能。也就是說,金融其他各業的發展沖擊了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業務,但強化了其作為金融業務“操作平臺”功能。這樣,商業銀行若保持傳統優勢、把握新興優勢,就得完善和提升各類職能,以推進混業經營。
2、業務突破:創新負債工具,發展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推行資產證券化業務。負債工具創新,應側重于開發能溝通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業務,轉換成本低且流動性強的存款工具(類似于美國的“現金管理賬戶”),以強化商業銀行的“存款中介”作用和信用(工具)創造功能。推行不動產抵押貸款等資產的證券化,開辟新的銀行融資途徑,促進銀行業與證券業、資本市場的對接,并為保險資金開辟新的投資渠道。資產業務創新上,可開辦保單質押貸款,促進銀行貸款與保險業務的溝通。積極探索貸款承諾、循環周轉貸款協議等表外業務,以緩解券商的融資困境;加強金融各業在中間業務上的合作,開辦證券、保單、基金的零售發行或承銷業務。此外,有條件的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等),應大力發展境外的混業金融業務,尤其是投資銀行、證券業務,以提高未來混業經營的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所有這些分業經營格局下的業務突破,既有利于金融業的對接溝通與走向混業,也能使商業銀行積累混業經營的經驗。
3、風險管理與人才、技術準備。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意味著風險的集中和有效分散,也標志著業務綜合度、人才復合度、相關技術水平的提高。因此,與風險交易相關的風險管理技術成為未來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基礎,業務的多元化又有賴于高素質人才和先進網絡技術設備的支持。因此,商業銀行應加大研究和開發力量,作好風險管理與人才、技術的準備和儲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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