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01 10:44 來源:倪建明 崔宇清
《票據法》的施行對規范票據行為,保護票據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票據信用支付工具的廣泛應用和正常流通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繼《票據法》施行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又頒發了《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及會計核算手續等配套規章,各行制定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認真按照票據法規制度的規定辦理支付結算業務,規范支付結算行為,對保護支付結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支付結算工作仍存在不少問題,表現在:一是結算紀律松弛,壓票退票、無理拒付和拖延付款的現象時有發生,損害了銀行信譽;違規辦理支付結算業務,造成大量的票據結算糾紛;放松審查,監督不嚴,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支付結算和聯行詐騙、盜用銀行和客戶資金,給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巨大損失。二是支付結算的監管仍帶有很濃的行政色彩,支付結算監管的手段不夠先進,還是停留在以手工方式為主的初級階段,監管的技術手段和信息手段應用不足,支付結算監管的科技含量不高。
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當前,我國票據制度還不夠發達,支付結算法規制度不夠健全完善,支付結算遠不能適應逐步市場化的經濟、金融發展的要求。另一方面,現行的結算監管思想和監管方式無不帶有手工操作時代的烙印。對先進結算手段的應用存在嚴重的思想障礙,對商業銀行會計結算手段的快速改進缺乏靈敏有效的反映。相應的制度規范往往滯后于商業銀行業務的發展速度。我國即將加入WTO,金融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支付結算也同樣面臨著不可回避的現實。需要認真研究有效措施,盡快扭轉支付結算監管的被動局面。
一、盡快完善支付結算法規體系,加大支付結算的法規約束力
“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健全完善的支付結算法規,是支付結算正常有序進行的根本保證。目前,我國的支付結算法規尚不夠完善,比如我國《票據法》一方面強調票據的無因性,但又在很多條款中加入了票據基礎關系的內容,將票據的無因性和票據的原因關系、資金關系等混同在同一部法律當中,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票據無因性特征的發揮,不利于票據的流通轉讓。這不能不說是《票據法》的一大缺憾。我國對票據的使用和簽發還有不少限制和行政干預,實質上是限制了公民進行民事活動的權利,不符合建立市場化票據制度的要求,必然對票據的廣泛運用產生不利影響。同時《票據法》及與之配套的票據規章對票據的一些具體制度的規定過于籠統,在票據實務中難以操作等等。因此,建立和完善支付結算法規體系,首先必須盡快參照國際票據法公約和WTO成員國《票據法》的規定,對我國《票據法》加以修訂和完善,使之符合國際慣例。其次,要提升與《票據法》相配套的法規制度的層次,加大支付結算的法規約束力。重點是盡快制定《支付結算管理條例》,明確各種支付工具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規范結算行為;制定《銀行賬戶管理條例》,確定銀行賬戶管理的主體,明確銀行、工商、稅務、開戶單位等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規范賬戶的開立、使用,打擊利用銀行賬戶進行逃貸、躲債、避稅、騙匯以及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制定《違反支付結算制度處罰條例》,加大對違反支付結算制度、破壞支付結算秩序行為的處罰力度;制定支付結算業務準入、退出的管理規定,嚴格市場準入和退出,維護結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范支付風險。更為迫切的是,要對目前繼續有效的涉及支付結算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制度與《票據法》規定的銀行匯票劃款方式之間的沖突,關于對空白票據憑證用紙隨意進行“公示催告”的問題,關于訴訟保全對票據的“凍結”與票據流通轉讓特點之間的沖突等,作出修訂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司法解釋,以減少銀行協助司法執行的難度。
二、實現支付結算監管工作重點的轉移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知識、新技術層出不窮,支付結算必須運用最新的科技手段,改變落后的被動局面。人民銀行應盡快實現結算工作重點的轉移,不斷提高支付結算的科技含量,促進資金的快速周轉。一是要轉變觀念,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資源強化對支付結算的管理,實現支付結算監管的現代化。二是大力宣傳和加快推廣應用支付密碼。由于現行的圖章印鑒難以起到防偽作用,詐騙銀行和客戶資金的經濟案件時有發生。為適應商業銀行通存通兌和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的需要,保證銀行和客戶資金安全,應當盡早確立支付密碼的法律地位,制定支付密碼的業務技術標準,加快支付密碼的推廣應用。三是研究電子商務的發展給支付結算帶來的影響,密切關注商業銀行網上支付業務的發展態勢,制定關于網上支付的管理法規,加強監督管理。制定電子簽名或數字簽名的相關規定,推動網上支付業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四是督促商業銀行利用行內電子匯兌系統和綜合業務處理系統,向企業和個人開辦“企業銀行”和“家庭銀行”的終端服務,使存款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一切資金結算,加快資金周轉。
三、進一步強化對支付結算的監督管理
有了完備的支付結算法規,還必須依靠強有力的監管付諸實施。首先,商業銀行必須加強內部的監管,盡快形成行業自律機制。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員工的效率觀念、紀律觀念、競爭觀念和贏利觀念的教育,嚴格內控制度,以一流的服務質量、超前的經營理念、強烈的風險意識,依法合規開展業務,防止盲目競爭。商業銀行應盡快改變重財務輕結算的現狀,大力開展業務創新,拓展中間業務,創造新的贏利增長點。其次,中央銀行的結算監管,是保證支付結算正常進行的關鍵,人民銀行必須加大結算監管的力度,進一步增強對違反支付結算法規的處罰力度,重點做好非現場的監管,實施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實施對非法交易的監控。確立真名開戶制度,建立配套的客戶身份確認規程,實現交易的合法化和不可抵賴性。
四、加速培育社會信用
當前支付結算中存在的隨意拒付、無理退票,無一不與目前的社會信用狀況有關。一些單位逃貸、躲債、避稅,甚至利用結算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也與商業信用的脆弱有密切關聯。應當利用支付結算加速培育社會信用。一是建立全國統一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統和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其中包括完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建設,實現所有金融機構在授權范圍內可隨時查詢與其有信貸關系企業的資信狀況。加快推進銀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對個人信貸和信用卡信息的監控,逐步實現全國聯網、異地查詢等。二是規范銀行賬單戶的管理,嚴格賬單戶的開立和使用,盡快建立完備的銀行賬單戶管理數據庫,與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在國家現代化支付系統建成運行后與支付系統)連接,實施對非法賬單戶和違規違法支付的監督管理。三是將逃貸、躲債、避稅、隨意簽發空頭支票和進行洗錢犯罪的企業和個人名單向社會公布,強化社會輿論監督,促進社會信用秩序的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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