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4 11:04 來源: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已經成為當今金融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難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近幾十年的經營中積累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嚴重阻礙了整個銀行業的業務拓展,為此,我國結合自身的發展實際及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吸取國際上的經驗教訓,自1999年起,進行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與重組,先后成立了信達、長城、華融和東方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管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有效地降低了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緩解了金融業經營風險,增強了我國金融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但由于我國目前的法制環境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ssetsManagementCorpora-tion,以下簡稱AMC)的外部機制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影響了不良資產的處置效果。其主要原因是相關法律不夠健全和完備,主要表現在:
1、AMC法律地位及性質尚未明確,惟一可以遵循的專門立法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規章———《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該條例中將AMC定性為是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一個部門機構,是國有獨資的企業法人。這一模糊的概念是將機構和企業法人的主體權力和職能混為一談。AMC的注冊資本由財政部撥付100億元,其運作由國家政策嚴格限制,也就是說,其除了利用金融資產來實現經營目標外,還要承擔部分政府職能,與一般的資產管理公司有著很大差異,由此,需要立法給予其地位以定性,但現行法律回避了這一問題。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存在著大量法律障礙和法律空白。表現在:其一,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混業經營,而AMC經營手段的多樣化早已沖破了這一限制。其二,我國企業法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進行資金拆借,而事實上AMC收購國有商業銀行債權帶來的兩者資金拆借關系顯然不符合這一法律規定。其三,按照我國現行擔保法的規定,AMC難以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抵押權人。擔保法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AMC在取得不良資產債權后,如沒有保證人的書面協議,將喪失抵押權,因此,應就抵押物重新登記。其四,拍賣、租賃、破產清算等資產處置手段,AMC尚未啟用,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更是有限。
3、外資參與AMC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尚不成熟,AMC債權出售給外商會增加我國的外債比例,影響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評價,更難以保證外資進入不良資產后對其收益的預期。
4、有關AMC的專門法律效率層次低,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其專有職能不相稱。
縱觀國內外有關銀行不良資產處理的成功經驗,立法先行、政府主導、財政支持、強化監管、特別授權是其共性和主要內容。其中法律體系的構建是重中之重,是其他環節有效運作的基礎。為了達到提高AMC處置不良資產的效率,AMC需要一個法律系列以全面地、靈活地、獨立地規范AMC的各個環節。
(1)制定《資產管理公司特別法》,以解決其性質特別、地位特殊、業務范圍獨特所帶來的法律要求。該特別法應明確指明AMC的性質、法律地位與宗旨,機構設置的區域級別及內部組織機構、職權職責、明確規定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收購、經營、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債轉股、發行債券、商業借款、投資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破產清算、資產管理范圍、資產證券化等。
(2)把AMC日益系統規范的運作納入有效的監管體系中,以避免AMC再次出現道德風險而重蹈銀行業風險。賦予監管者強有力的約束力和問責權,盡可能地降低道德風險。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確監管部門對AMC監管的法律效力,賦予其排他的問責權,而且這種問責權不受任何層級法律和非法律的干涉,從而使監管部門創造一種嚴格的制約AMC的機制,使AMC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主動改善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律框架應考慮下列幾種法律關系:AMC與財政部、人民銀行、商業銀行的法律關系,AMC是具有從后者通過發行債券和股票籌集資金的權利,同時具有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及投資公司的權限,在有效期內具有獨立的訴訟權。
AMC與國有企業之間:AMC具有對債務企業生產經營、財務凍結等進行清理與核實、接管資產權利;AMC與債務企業是一種信貸關系,明確以資抵債的合法性,對資不抵債企業,賦予AMC托管權以制止惡意逃廢債行為。AMC具有基于民法的完整的債權人權利,如追索權等。
AMC與國有商業銀行的關系:明確AMC債權轉移的自動生效,這種效力同時延及擔保合同,而且對不良資產的剝離方法及定價標準由債權轉讓合同商定,同時保留AMC對商業銀行的可追訴性。
AMC與第三方在進行不良資產處置中的關系:明確AMC從事證券及投資公司業務的合法性,AMC可提高其信用級別,可對外進行直接投資,債轉股時可不受公司法關于公司凈資產的限制,AMC在推薦上市、進行債券股票承銷、轉讓時,應放寬限制。
【對話達人】事務所美女所長講述2017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高企與研發費那些表!
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