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
1、主體地位不強,協調關系難。長期以來,財政基本建設管理職能都是由建設銀行代管,人們早已養成“計委管立項,城建管規劃,建行管撥款,審計負責竣工決算審查”的思維定式。財政部門收回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職能后,社會上對財政基建財務管理的主體地位認識不清,不能主動接受管理與監督。
2、管理制度不全,實際操作難。現行管理制度不能適應基本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和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要求,實踐中可操作性差,有些制度明顯落后于基本建設發展要求,在新的制度尚未出臺,舊的制度又不適應的情況下,基建財務管理經常出現無章可依的被動局面。特別是對違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行為的處罰規定不具體,難以掌握處罰的尺度。
3、監管職能有限,工作到位難。一是管理環節有局限性。財政部門沒有參與基建計劃管理,只是按基建計劃被動撥付資金,難以有效地調控投資規模和結構。二是管理范圍有局限性,局限于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房屋建設項目、國營基建施工企業財務監管,對預算外資金、其他項目以及民營施工企業的監管缺乏力度。再加上財政部門基建財務管理機構成立較晚,經驗不足,業務不精,也使基建財務管理工作難以到位。
二、對策
1、強化財政在基建管理上的主體地位,切實提高協調能力。應對財政基建機構的職能范圍、管理權限和作用進行廣泛宣傳,使各基本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能主動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與監督。同時,財政基建財務管理部門要加強與計委、建委、審計、銀行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這項工作。
2、推行制度創新,完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機制。一是在基本建設資金撥付和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上創新,規定基本建設撥款程序和統一規定基建會計核算科目和核算方法。二是在行政事業單位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專戶,并對基本建設資金來源進行審查,規定建設單位首期存入財政專戶的資金比例,計劃部門以財政部門提供的資金審查意見作為立項和下達投資計劃的基本依據。三是在基本建設資金監督檢查上創新,加強建設資金源頭管理,明確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資金必須設立專戶管理,杜絕濫支挪用。四是在建設項目工程概預決算審查上創新,對涉及財政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應統一由財政部門或由財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對工程竣工決算的審計意見必須經財政部門確認并出具資產入帳通知,建設單位才能以此作為資產入帳的憑證。五是要建立嚴格的報表制度。重點是撥款資金申請表、工程進度表、項目資金到位情況表等。
3、強化監管職能,實施基建項目全程管理,切實提高基建效益。一是嚴把基建立項關。財政部門要主動抓好立項源頭管理,經常主動地向計劃部門了解項目申報計劃,要求項目單位申報有計劃,論證有報告,設計有圖紙,資金有來源,并積極參與項目的驗標、開標和投標工作。二是嚴把資金撥付關。在資金撥付上嚴格做到前期論證工作不完善不撥款,配套資金不落實不撥款,資金滯留帳上不撥款,發現財務管理上有嚴重問題不撥款。在撥款前做到看工程進度,看配套資金落實,看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嚴把跟蹤問效關。要經常到工程或項目現場察看進度,了解資金撥付和到位情況,盡可能減少中間環節,防止擠占、挪用、截留、轉借等現象的發生。四是嚴把“三算”審查關。定期、及時審查建設單位工程結算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等資料。在審批竣工財務決算時對于支出項目是否合法、數額是否合理、手續是否合規要嚴格把關,對于與工程投資無關、超標準超計劃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項目成本中列支。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通過后,建設單位只能以財政下達的審查批復作為財務處理和工程結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