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體制改革以來,為有效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順利發展,許多高校加強了對學校資產的組織、指揮、監督與控制,但當前仍有不少高校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存在盲點和偏向。本文將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列舉如下,以期引起重視。
(一)重貨幣形態資產管理,輕其他形態資產管理
以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存款形態存在的資產,是高校最重要的流動資產。然而,伴隨著學校運行的需要,現金、銀行存款逐步轉換為其他價值形態和實物形態的資產,對這些資產以及以其他非貨幣形態流入學校的資產,在管理上就不如對貨幣資產那樣嚴格和規范,難免有流失、浪費、減值和低效率的現象。分析原因:一是管理態度問題,貨幣形態資產管理好壞與管理者的利益責任關系甚密,不容疏忽;二是管理水平問題,管理者對非貨幣形態資產的特點、性質、作用、運動規律和轉移方式認識不足;三是管理環境問題,國有事業單位的資產均屬國家,人人有責,卻又人人無責,管和不管一樣,管好管壞也一樣,缺少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因而提高管理者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認識水平,建立健全責任制仍顯得十分緊要。
(二)重有形資產管理,輕無形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有形資產因其有具體的實物形態,功能明顯,易計量確認,且有較為成熟的管理核算制度與方法,容易被認識和重視。而無形資產,雖然不是一個物質實體,卻是為學校或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是高校資產的新內容。由于其看不見摸不著,成本壽命、未來使用價值和價值及其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均有不確定性,往往難以認識,更談不上有效管理和充分發揮其效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自創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型無形資產,因為其研創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已列入各期事業支出,在轉讓其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將其作對外投資時,往往不能準確計算其成本;(2)接受版權型的無形資產,因沒有資金的支付活動,也不具實物形態而忽略對其價值上的核算和管理;(3)學校的無形資產向校辦產業投資時,往往認為是“自家人”使用,而沒有明確與校辦產業的產權關系;(4)學校在只轉讓專利的使用權時,易忽略對其所有權享有的收益權、處分權的管理。這些問題的存在既不利于保護無形資產的安全完整,不能充分有效的挖掘其潛能,發揮其作用,提高學校的經濟效益,同時,也不利于擴大學校的社會影響力和提高學校的知名度。
(三)重校本級資產管理,輕二級所屬機構資產管理
國家為了使辦學主體在履行教學、科研、服務職能時有較好的資金和物質保障,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政策自上而下地予以指導規范。各辦學主體根據自主辦學的需要,相應設置了一些獨立和非獨立的二級機構,國有資產由校本級的“上”對所屬二級機構的“下”做了一次再分配、調整或使用。雖然國家對這部分資產的管理使用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由于不少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制尚未建立或健全,資產管理者和經營者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校本級及所屬二級機構的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與管理要求尚有差距。
對于所屬獨立核算的機構,一是與學校的產權關系和經濟關系不明確;二是財會人員的配置不合理。有的財務人員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下財務工作模式的影響,只能處理財政單一撥款制度下的財務收支業務,不熟悉企業的經濟活動規律和財務管理知識,不熟悉經濟法、稅法等相關知識,不懂得成本核算,無力監督、管理和指導二級財務機構的財務業務;三是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學校內部審計監督機構雖已建立卻無法有力監督,導致資產流失。
對學校所屬的非獨立核算機構,如實行二級管理的學院、后勤保障、基本建設等部門,尚不能做到根據學校事業發展和日常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地向其核撥經費,不注意對學校所墊支款項的收回,“收支兩條線”精神貫徹不力,一些部門把利用學校的人力資源、財力資源所取得的收入滯留在本部門。財權下放了,管理監督卻不到位,使得學校該收的錢收不上來,對該撥的錢的使用效益未能做較深入的調研分析。不少高校校級財務報表不匯編非獨立核算二級單位的財務狀況,不能按《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要求全面完整反映整個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和結果。
(四)重固定資產管理,輕非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因其價值高、使用期限長,購買使用時的管理能夠得到重視。但對于具有實物形態的非固定資產,由于其價值較低,往往對其采購、驗收、出庫、保管、清查盤點等方面的管理尚未給予足夠的重視。突出表現為:(1)財務部門不設存貨賬,購買時一次性貨幣支付驗收后存放于使用部門。如后勤管理部門購買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學生生活用品,教學科研部門購買的實驗用消耗性物品、藥品、教材、學生學習用品,校醫院購買的醫療藥品等等。對于這些物品存量是否恰當,領用手續是否齊備,保管是否妥當,是否安全完整,沒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更談不上賬實核對,處于不可控狀態;(2)對于常年大量使用的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未實行集中采購和招標采購;(3)未能研究大宗物品的合理存量,適時控制購買;(4)物品誰用誰采購誰保管,未確立物品采購和集中保管機構。這些行為不利于保證非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不利于提高存貨的使用效益,也會影響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重賬面債權債務管理,輕隱性和或有債權債務管理
高等學校隨著辦學規模的擴大和教學科研管理活動的增加,與校內外單位或個人發生的資金往來也愈來愈復雜。對于經濟業務往來中已確立但是在日后發生的債權債務,無論從認識上還是管理上都未能引起重視,管理意識淡薄。主要表現為:經濟合同協議的訂立沒有集中統一管理。校內諸多部門經常同外單位或個人簽訂經濟合同,然而這些經濟合同均未送學校財務審計部門審查或備案。因此,合同本身是否公平,是否保全學校的利益,有何保全措施,合同中約定的應收應付款項多少,財務審計部門均不掌握。這既不利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也不利于學校掌握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以及時足額組織款項的收取和支付,因而容易給學校造成損失,影響學校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