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8年起,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除個別特殊行業(企業)外,不再實行財政審批制度。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應于年度終了在規定的時間內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國有企業實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為我國注冊會計師開辟了廣闊的審計領域,使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量大大增加,但是由于國有企業本身所具有的諸如成立時間長,歷史遺留問題多,規模大,分支機構眾多,一些企業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等特點,國有企業的審計與其它企業的審計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從去年國有企業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看,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滿意,存在的問題也比較多。筆者認為,為了搞好國有企業審計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和政府部門等有關各方應當注意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關于事務所的勝任能力與資格認定問題
在財政部印發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財經字[1998]114號)中,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承辦企業主管財政機關確定的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有若干項,但稱得上硬杠杠的似乎只有一條,也就是對于承辦大型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其注冊會計師應當在20名以上,專業助理人員在40名以上。而對于那些全國有幾十家分公司和下屬單位的大型國有企業來說,這條標準顯然低了一些。
從目前國內的情況看,現有的106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時間長,力量雄厚,擁有較為固定的客戶,主要是上市公司和“三資”企業,而對國有企業審計業務的參與并不多。目前承接國有企業審計業務的有相當一部分是中型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其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相對薄弱。去年財政監督部門對有關國有企業進行檢查時,也發現了一些事務所在執行國有企業審計中存在問題,并由中注協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因此,在承接國有企業審計業務時,事務所應當充分認識我國國有企業的特點,了解國有企業審計的范圍和對象,并考慮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及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在審計過程中,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聘請其他會計事務所協助完成部分審計工作,但本所應承擔至少60%的工作量,負責全部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并出具審計報告。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加強對承擔國有企業審計業務的事務所的資格認定工作,適當提高資格認定標準,特別是大型和特大型國有企業的審計資格,并要加強對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監管。
二、關于匯總報表與合并報表的問題
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過去一直由財政部門負責審批,在總公司上報給財務部門的匯總報表中,不僅包括有投資關系的分公司,還包括了一些僅存在行政隸屬關系的下屬單位,納入總公司匯總報表范圍的單位與總公司的關系比較復雜。在匯總會計報表時,總公司只是將所有下屬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簡單的加總,雖然會有一些簡單的合并項目,但總體上仍是一份匯總報表,與嚴格意義上的合并會計報表大不相同。事務所在接受企業委托時,一定要弄清所審計的對象,究竟是匯總報表還是合并報表。如果是匯總報表,只需將下屬單位審計后的會計報表進行簡單加總并對內部往來進行抵銷即可,內容相對簡單一些;如果是合并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有關財務會計規定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審計。
三、關于往年財政批復與期初余額的問題
注冊會計師年報審計的一項重要審計工作是對期初余額進行審計。由于國有企業在去年是首次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如何對期初余額進行審計成為擺在注冊會計師面前的一大難題。長期以來國有企業會計報表一直實行財政審批制度,財政部門長期扮演著政府管理者和所有者的雙重角色,其所批復的會計報表應當具有法定效力,而且目前國有企業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主要是財政部門,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對期初余額進行審計時,對于由上年度財政部門批復的會計報表結轉至本期的期初余額,可以直接予以確認,不必再實施專門的審計程序。但是,隨著國有股份在國有企業中的比重日益下降,其他所有制經濟成份的比重越來越大,國有企業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已不再局限于財政部門,因此建議注冊會計師可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設說明段,說明期初余額未經審計,所依據的是財政部門的批復,以提醒會計報表使用者,同時亦可在期初余額問題上分清責任,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四、關于財政部門的特殊要來與審計報告的標準化問題
財政部門為了滿足本部門的特殊要求,往往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增加披露一些內容,有些內容混淆了企業管理當局和注冊會計師各自的責任,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負擔和審計風險,而且也與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相沖突。然而,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國有企業會計報表及其審計報告的使用者主要是財政部門,目前三段式的審計報告對于使用者來說閱讀和理解起來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如何最大限度地滿足使用者的要求,是迫切需要加以解決的問題。
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是,財政部門的特殊要求由企業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或單列附表予以披露,注冊會計師將此作為重要審計事項予以重點關注,審計報告的格式仍然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注冊會計師如對企業所作的披露存在異議,應當根據其重要程度確定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以及如何反映。為了便于財政部門理解和滿足使用上的需要,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應當同時附送未調整不符事項匯總表和已調整重大事項匯總表。對于未調整事項,注冊會計師應注明原因及處理意見。
五、關于時間緊與保證審計質量的關系問題
由于我國會計年度統一規定為公歷年度,所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審計工作都是在次年的年初進行,時間緊,任務重。對于國有企業的審計業務來說更是如此。財政部門每年逐級下達年度會計報表編制任務,各級財政部門再按照級別逐級匯總上報,每一級財政部門都要預留出匯總和上報的時間,這樣留給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時間就不多了。那么注冊會計師如何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按時完成審計業務,又能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值得認真加以考慮。第一,在承接國有企業審計業務時,事務所應當充分考慮自身的勝任能力,在現有人員規模和時間限定條件下,量力而行;第二,實行預審制度,減輕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壓力;第三,可以借助其他事務所的力量,實行聯合審計,但應保證審計質量;第四,鼓勵事務所上規模、上檔次,走聯合發展的道路,以勝任國有大型企業、特大型企業的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