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3 00:00 來源:
國家審計要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承擔相應的審計風險,必須時刻關注審計質量,盡可能的執行較大范圍的、較為全面的審計測試,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但是,由于審計任務重、時間緊、審計人員較少等原因,審計過程中常常不能進行大范圍的審計測試。而且,國家審計也是有成本的審計,也要體現成本效益原則,對所有審計事項都進行詳細測試必然要加大審計的成本。正確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能夠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一、正確理解分析性復核的涵義國家審計中的分析性復核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有關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指標進行研究分析,并對異常項目予以重點關注的審計方法。審計人員分析被審計單位經濟指標重要的比率或變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確認的這些重大差異,特別是重大的非預期差異,既是被審單位會計管理需注重的問題,也是審計的重要領域。例如某公司過去四年的毛利率一直在15%至20%之間,但本年只有10%,審計人員就應當注意分析這種下降的原因是由于經濟環境變化(如原材料價格上漲,使銷售成本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上升),還是財務報表存在錯報(如銷貨收入未入帳、存貨計價錯誤等),以分析毛利率下降的真正原因。
分析性復核程序可以使審計人員更好的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濟狀況、找出可能存在錯報的風險領域、計劃測試范圍、評價審計中形成的結論、實行對財務資料的進一步檢查等。它包括簡單的比較和使用涉及許多關連數據的復雜數學與統計模型,對被審計單位的合并會計報表、附屬單位和分部的會計報表,以及會計報表的單個要素都可以運用。審計人員應當依據專業判斷來確定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式、范圍和程度。
二、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分析性復核是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過程中需要運用的重要程序和方法,它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在審計的不同階段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ㄒ唬┰趯徲嬘媱濍A段的運用在編制審計方案時,審計人員應當運用分析性復核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揭示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錯誤,確定審計步驟的性質、時間、范圍和重點。
審計人員在這一階段執行分析性復核時,通常需要實施以下步驟:確定將要執行的計算與比較;估計期望值;執行計算和比較;分析數據及確認重大差異;調整重大的非預期差異;確定對審計計劃的影響。在進行會計報表審計時,一般先要計算出本期與前期報表項目的差異額和差異率,對于增減超過或者接近10%的項目,可以初步判斷將其作為審計對象。當然,報表項目不同,分析的方法也會有所不同。通常,需要用到簡單比較、比率分析、結構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
在審計計劃階段之所以必須要執行分析性復核程序,目的是幫助審計人員確定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會計問題和重點審計領域,指出高風險領域之所在,以便制定出有針對性的計劃,使工作更具有效率和效果。但是對分析性復核的信賴程度應作謹慎判斷。例如,當分析的項目很重要時,審計人員不能只依賴分析性復核形成審計結論;當審計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較高時,也不能過多的依賴分析性復核程序,而應更多依賴詳細測試,以降低審計風險總水平。
。ǘ┰趯徲媽嵤╇A段的運用在該階段,分析性復核可以直接作為實質性測試程序,揭示財政財務收支中可能存在重要錯誤的項目,已確定重點,減少實質性測試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
例如,在對某單位應交增值稅的檢查中,可以先比較總體稅負,計算被審計單位審計期間累計的賬面應交數與銷售收入的比例,并將之與其上期實際值或計劃值進行比較。一般地說,如果企業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結構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產品和主要原材料的價格水平保持平穩,這個比例總體上不會發生太大的改變;在測試應交銷項稅額時,如果企業銷售產品(商品)的稅率相同,可直接用審計期間銷項稅額累計數除以應稅銷售收入的累計數,并將其與國家規定的稅率相比較。如果企業銷售不同稅率的產品(商品),上述測算可以按適用稅率分類進行。若測算結果與規定稅率相同,則可以確認銷項稅額計算無誤。上述工作如果運用細節測試,取得相同結論要耗費大量的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審計中,分析性復核程序在所有會計報表審計的計劃和報告階段都要求必須使用,但在審計實施階段是可以選擇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因為,在審計實施階段,分析性復核提供的證據多數只是一些佐證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弱,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實對某一事項的具體認定。但是這并不影響審計人員利用這一程序,因為使用分析性復核可帶來人力和時間的節省。特別是對一些不重要項目,執行分析性復核程序即可實現對該項目的具體審計目標,非常符合經濟原則。在該階段,審計人員運用分析性復核進行實質性測試時應考慮所審計事項的重要性、相關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用于分析性復核的財政財務資料和相關資料的可獲得性、相關性、可比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因素。
。ㄈ┰趯徲媹蟾骐A段的運用在編制審計報告、做出審計結論時,審計人員應當利用分析性復核印證其他審計方法得出的結論,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情況的總體合理性做出判斷,以確定是否增加審計內容。
針對已發現的錯報,審計人員應重新評價所獲得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運用分析性復核對重大事項或財務問題作最后的綜合分析時,如果相關信息的關系不合理,則要考慮追加審計程序或修改審計報告。如對某市政府債務償付能力做出最后評價時,該市的債務指數明顯高于類似城市的平均水平,而財政總收入卻低于類似城市的平均水平,則說明該市償債風險較高,繼續大規模借債將導致政府債務危機,這時就要對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做出謹慎的選擇。由于這一審計程序的實施有一定的難度,需要比較豐富的審計經驗,因此,應由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所屬行業特點的審計組長、項目負責人來執行。
總之,分析性復核程序的運用對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的提高均有重要意義。在對分析性復核的結果進行處理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確定其結果的可信賴程度。一般來講,分析性復核所涉及的重要項目,不應僅僅依賴分析性復核程序。分析性復核預期結果準確性比較低的項目以及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評估比較高的項目,也不應過多地依賴分析性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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