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權責發生制下銀行損益確認中的問題
2004-04-27 10:33 來源:金融時報·郭建英
目前,權責發生制是銀行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權責發生制下銀行損益的確認存在一些問題,影響銀行盈利的真實性和銀行的經營狀況。
1、權責發生制下銀行現金流量情況無法真實反映。現金流量是在收付實現制下計算得到的銀行損益,是有償債能力和現金支持的損益,是最現實的損益,單純的權責發生制下無法反映會計主體的資金變動狀況。而銀行經營的實質就是計劃和調度資金,在盤活社會資金周轉的同時,為自身創造效益。流動性對于銀行的經營至關重要,沒有流動性就無法保證經營的安全性,這直接關系到銀行自身的生死存亡,也關系到國家經濟體系的安全性。所以,無論銀行當期損益表上反映出的利潤數字有多大,只要
現金流量表上反映出現金流量不足,銀行的贏利能力就要大打折扣。考察銀行盈利時要兼顧
利潤表(在權責發生制下編制的)和現金流量表(收付實現制下編制的)兩個方面,因為,銀行不同于其他企業,其經營對象本身是資金,且負債率高,對現金流量要求更高。
2、權責發生制容易導致會計造假現象。實行權責發生制,有的銀行違反規定,用應收利息科目人為地調節盈利狀況。虧損額度超過上級行或管理機關的計劃時,將應收利息按有關法規核定的比例列足甚至超列;反之,盈利情況較好但管理層又不想超計劃盈利時,將應收利息少列。其后果是,銀行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成果得不到真實的反映,影響監管部門的管理和自身經營的改善。
3、容易激化銀行收益的彈性和費用的剛性的矛盾。就目前銀行業的發展狀況而言,商業銀行仍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作為主要的利潤來源,因此利息收入是構成銀行收益的最主要部分,利息收入的確認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銀行損益的客觀真實性。銀行采用權責發生制,利息收入必然包括一部分應收利息。由于目前銀行在經營上受到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應收利息的收回率相對較低,銀行雖然在法律上擁有這部分應收利息的所有權,但在現實上卻沒有實現利息收入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銀行的費用卻是剛性的,銀行對企業和居民存款利息必須按期、足額支付,這是《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商業銀行的法定義務,否則商業銀行極有可能受到管理當局的處罰和存款人的起訴。因此在當前情況下,商業銀行使用完全的權責發生制,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真實性,而費用支出卻是實在的,銀行利潤被虛增,違背會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激化收益的彈性和費用的剛性的矛盾。直接導致兩大后果:銀行按照含有水分的利潤繳納所得稅,進行利潤分配,虛收實支,使自己陷入自我清算的境地。對于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則形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二是利潤的積累形成資產,利潤不真實直接影響資產質量。
應當看到,在計算會計主體的損益時,權責發生制有其科學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銀行普遍采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損益。用權責發生制取代現金收付制,是我國銀行會計制度的一大進步,可以改革和完善權責發生制,使之適合于我國銀行業的當前情況,但不能動搖權責發生制的主體地位,更不能用現金收付制取代權責發生制。從會計本身而言,權責發生制是可以改進和完善的。改進和完善的途徑有:
1、在商業銀行中推行現金流量表。如前所述,現金流量是衡量銀行盈利質量的重要依據。使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成本和費用必然包括一定估計的成分,比如,如何計提
固定資產折舊費用,采用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每個會計期間計提的折舊額有很大差異。這就難免會有一些銀行人為地調整報表利潤以應付檢查,有的甚至會采取以貸收息的方法提高利息收回率,直接影響損益的真實性。而現金流量表采用收付實現制,現金流量是實實在在的,不存在估計和人為調節的問題。結合現金流量表考察銀行損益有利于檢查出損益表上盈利狀況的虛假現象,及早發現現金流量中的不足和隱患,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風險。因此,在銀行中推行現金流量表,是對權責發生制下損益確認方法的補充,對正確評價銀行經營成果有很重要的意義。
2、規范銀行信息披露管理。信息披露是指基本會計報表中無法反映的信息,主要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方法的采用和變更、或有事項、期后事項等內容。目前還沒有銀行表外信息披露和表外科目核算的具體規定,各家商業銀行是根據自身的具體需要設置表外信息披露的方法,表外信息披露不盡規范。要完善權責發生制,就必須規范表外科目的核算和信息披露的方法。
3、改進和完善銀行收入和費用確認的標準。制定合理的收入和費用確認標準是恰當使用權責發生制的關鍵。對于銀行會計而言,利息收入的確認要有一個合理的標準,以剔除那些不可能實現的應收利息,才能保證損益計算的真實性。目前確認利息收入的標準是:貸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貸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滿一年的,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并納入當期損益。逾期一年和一年以上仍未歸還的貸款,作為呆滯貸款,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待實際收到利息時計入當期損益。現實的情況是,逾期(含展期后)未滿一年的貸款收息率偏低,甚至未到期的貸款也有拖欠利息的現象發生。所以,目前的利息收入確認標準是不適應現實情況的,應當進行修改。銀行管理當局已經在商業銀行中推行貸款五級分類,一逾兩呆的貸款分類方法將逐步被取代。按照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要求,收入的確認要和產生此項收入的資產相對應。應用到銀行會計中,利息收入的確認要和孳生此項利息的貸款質量對應。建議結合貸款五級分類,按照各級別的貸款分別制訂利息收入的確認標準,這樣,更能真實地反映銀行盈利狀況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