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省科研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有相當一部分科研事業單位將徹底改制,走向市場,其會計核算方法也將產生很大的變化,將實行企業會計制度,而不是原來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但是改革并不是“一刀切”而是“五年過渡”,做為一個科研企業,有可能在“五年內”還要承擔一些科研課題。筆者就其會計核算問題談一下自己的觀點,供大家探討。
一、撥款方式不同,科目運用不同
一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將記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但是收到的撥款單位下撥的款項,則不能簡單地將其確認為收入。我們可根據撥款內容不同將其放入不同的科目。第一種屬于補貼性質的款項,這一部分實質上是對企業承擔某項目自身投入的經費不足的補充,企業在此之前,已經開始這項科研活動,一般來說,收到這筆款項時,項目已經經過鑒定、論證,有關這項科研活動的費用已支出,此時的這筆款項是名符其實的“補貼”性質,故應將這筆收款記入“補貼收入”科目核算。第二種,是企業先申報某項課題,再由國家根據此課題下撥款項,我們暫且把他理解為接受貨幣資金后,將來要償付“科研成果”的負債,故而應記入“其他應付款——××課題”科目。
針對以上兩種撥款的支出應在成本費用一級科目下,以某某課題為名設二級科目多欄式分支出明細核算,以區分企業正常的經營。
對于第一種情況,在收到此筆款項時已經記入“補貼收入”科目,計入了當期應納所得稅所得額中,而其相應的支出也應在當期予以結轉。對屬于第二種情況則看其完成情況來定。如年末該項目已完成鑒定,成果已出來,則將已記在“其他應付款——××課題研究”的金額轉入“本年利潤”的貸方,而將為此發生與之相對應的“費用支出”轉入“本年利潤”的借方,如為凈利則計提
企業所得稅,按稅法規定繳納稅款。
另外,在研究過程中,如企業將該中試產品有償的讓他人使用,則應在該產品移送他人時確認“其他業務收入”,交納流轉稅,相應的將該中試產品的成本支出轉至“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對于用該筆款項購買的用于該科研課題研究的儀器設備,其計提的折舊費應計入與之相對應的成本費用中。
二、舉例說明
某企業為一家生產科研產品的有限責任公司,1999年承擔A項課題,1—9月共發生支出60萬元,則發生時,
借:生產成本——A課題(明細略) 60000
貸:
銀行存款 60000
10月份該項目鑒定后收到撥入補貼款40萬元,則:
借:銀行存款 40000
貸:補貼收入 40000
2000年3月該企業又承擔B課題,3月2日收到撥入科技經費80萬元,則:
借:銀行存款 80000
貸:其他應付款——B課題 80000
2001年1—9月共發生成本費用支出77萬元,則:
借:生產成本——B課題(明細略) 770000
貸:銀行存款 770000
其中,用該筆款購入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5萬元,則:
借:生產成本——B課題 50000
貸:累計折舊 50000
2001年8月份,有部分價值1萬元中試產品被某企業有償使用,收到使用費1萬元,該產品成本0.6萬元,則: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0
借:其他業務支出 6000
貸:生產成本——B課題 6000
9月份該課題鑒定結轉。
年底,將以上收入和費用科目結轉“本年利潤”科目,若為盈利,則計算交納所得稅。
作者:河南省科學院能源研究所 楊敏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