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5 09:42 來源:
2004年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修訂版)(以下簡稱《問答第1號》),對非經常性損益的內涵、外延重新做出了界定,明確了屬于非經常性損益的14類項目,并要求公司充分披露這些項目的內容和金額。下面筆者就新標準談幾點看法。
一、關于新定義的非經常性損益概念
非經常性損益這一概念是證監會在1999年首次提出的,當時將其定義為:公司正常經營損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發性損益。《問答第1號》則指出:非經常性損益是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支;以及雖與經營業務相關,但由于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等方面的原因,影響了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項收支。可見,新概念放大了非經常性損益的外延:即使不是公司“一次性或偶發性”的收支,但只要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影響了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均可歸為非經常性損益。相應地,新標準中增加了不少新項目,如短期投資損益、資產置換損益等。相信通過新標準的具體落實,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現象將進一步得到遏制。但《問答第1號》中并未給出一個界定是否“影響了真實公允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標準,對于哪些該算非經常性損益項目,難以進行窮舉,只能依據會計準則進行實質性判斷。在中國證監會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盈利作為發行新股、再融資及ST公司摘帽的考核標準后,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問題已成為制約相關會計監管的瓶頸。
二、關于非經常性損益的披露方式
披露非經常性損益的主要作用在于計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但這兩個重要指標均只在招股說明書或定期報告中披露,并不出現在利潤表中。而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傳統利潤表的“三步式”結構已不能滿足報表使用者的需要,尤其是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兩項的披露過于簡單。筆者建議,對利潤表的結構進行改造,加強對非經常性損益的披露。設想如下:改造后的利潤表分兩部分,上部分由營業利潤、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損益、按規定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以及其他經常性損益組成,得出只包括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下部分是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可根據中國證監會列舉的項目逐項列示,也可以按項目的性質和重要性分類列示;最后得出包括非常性損益在內的全部利潤。改進后的利潤表能讓投資者更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盈余結構,且與中國證監會配股、ST公司摘帽等有關考核條件中的盈利要求趨于一致,增強了報表的相關性,非經常性損益的披露也同時得到了完善。
【對話達人】事務所美女所長講述2017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高企與研發費那些表!
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