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差錯是指在會計核算時,由于確認、計量、記錄等方面出現的錯誤;重大會計差錯是指企業發現的使公布的會計報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會計差錯。
相關會計準則規定,本期發現的與本期相關的會計差錯,應調整本期相關項目。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直接計入本期凈損益,其他相關項目也應作為本期數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本期相關項目。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重大會計差錯,如影響損益,應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并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年度的會計差錯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會計差錯,應按照《
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規定處理。
而稅法對會計差錯的處理與會計準則存在差異:對于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年度的會計差錯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如果發現時企業已經完成了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會計上調整前期收益,稅法上則調整本期收益;對于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漏計漏提費用、折舊等會計差錯(非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且超過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會計上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的收益,而稅法則不允許補扣,由此產生了永久性差異。下面區分不同情況舉例分析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
一、本期發現的與本期相關的會計差錯。
例1: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發現,當年3月漏記了管理人員工資5000元。調整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5000
貸:應付工資5000.
由于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本年發生的與本年有關的會計差錯更正并不影響本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甲公司申報2004年企業所得稅時不需進行納稅調整。
二、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
例2: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發現,2003年從承租單位收到當年的房屋租金1000元,貸記“預收賬款”科目,年底未作調整。
根據相關準則規定,甲公司漏結轉租金收入屬于非重大會計差錯,應調整2004年的有關賬目。調整分錄為:
借:預收賬款1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000.
稅法規定,因已過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期,上述租金收入應計入2004年收入,與會計處理一致。因此,甲公司申報2004年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三、本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重大會計差錯。
例3: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發現,2003年漏計了一項固定資產折舊200000元,所得稅申報中也沒有包括這筆費用。假定甲公司采用債務法核算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相關準則規定,甲公司漏提折舊屬于重大會計差錯,應調整2003年的收益和有關賬目。調整分錄為:
借: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000
貸:累計折舊200000.
稅法規定,甲公司2003年漏計的固定資產折舊不允許轉移到2004年補扣。因此,甲公司申報2004年企業所得稅時不得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從會計上講,漏計的折舊本是一項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可作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在以后年度轉回,但由于稅法規定其不得補扣,從而變成了永久性差異。因此,會計上不需要調整“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或“遞延稅款”科目。
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000.
四、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年度的會計差錯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會計差錯。
例4:甲公司于2004年3月10日發現,2003年漏計了一項租金收入200000元,將其掛在了“預收賬款”科目,所得稅申報中也沒有包括這筆收入。假定甲公司采用遞延法核算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至2004年3月10日未完成2003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2003年會計報表也未對外報出。
由于甲公司發現2003年漏結轉的租金收入時會計報表尚未對外報出,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應調整2003年的收益和有關賬目。調整分錄為:
借:預收賬款2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000.
調整應繳的企業所得稅66000元(200000×33%):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66000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6000.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科目余額134000元轉入利潤分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34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34000.
稅法規定,甲公司在2003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2003年度的納稅調整,與會計處理一致。因此,甲公司申報2003年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