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3 10:02 來源:
近年來,隨著晉江民營企業的迅猛發展,發生在民營企業中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涉企犯罪案件也呈不斷上升趨勢。2003年至今,晉江法院受理該類案件共45件,涉案人員68人,罪名有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企業人員受賄等,涉案金額達588.74萬元,退出的贓款僅有58.86元,造成經濟損失500多萬元。
據了解,這些案件的犯罪主體主要為單位中的業務員、會計、出納、倉管和其他一些臨時受老板委托管理財物的人員,以單獨作案居多,犯罪分子大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深得老板信任。而犯罪分子大多認為“公司的財物老板一般不會認真查看,公司太大,少點東西老板一般也看不出來。”
管理人員人品不好掌握
在采訪中,晉江多家企業負責人均認為被侵財,最大的原因是無法了解管理人員的道德品質,若把品性不好的人引進公司,無異于引狼入室,特別是通過網絡聘任的人員問題更為突出。
在涉案的68人中,有7人因為有賭博惡習而把手伸向公司財物,挪用公司資金進行賭博。例如,柯某和肖某在任某公司業務員期間,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12月底,兩人先后挪用公款2510963元進行游戲機、六合彩賭博。案發后,造成該公司70多萬元無法追回。
財務收支兩條線無法落實
據了解,晉江市民營企業大多有駐外辦事機構、營銷機構。公司總部大多要求發貨與收取貨款分為兩條線。貨發給客戶,數量及貨款具體數量由業務員傳真給公司,客戶直接向公司賬戶匯款。但由于辦事機構或營銷機構所需經費又可以通過業務員向客戶預借,導致收支兩線在一定程度上重合,也使業務員有機會虛報項目或費用開支,挪用客戶的預借款。
賴某擔任晉江一家著名的食品集團長春總經理期間,伙同他人涂改費用報支憑證虛報費用,侵占公司13716元。又如陳某擔任某模具公司業務經理期間,利用負責洽談業務、催收貨款的便利,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15日,先后6次將收取的460000元貨款私自挪用。
應建立科學預防機制
如何有效地對涉企犯罪進行預防,晉江法院相關人員認為,企業應當嚴把進人關,慎用任人權,一定要堅持錄用標準擇優錄用,對于重要崗位還應當做到知人善任。
同時,可通過建立相關行業協會,對行業行為進行規范,如惡意“挖墻腳”的現象。可建立公司管理人員查詢系統,規定對于被開除的管理人員在本行業不得聘用的規則,管理人員或職工因財物問題被企業處理的信息必須向行業協會發布,讓企業在招聘人才時能夠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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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