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機械制造業的銷售合同付款方式表述為: 30%的貨款作為合同訂金, 再有30%的貨款到賬提貨,安裝調試完備再付30%貨款,還有10%的貨款作為質保金一年后付清。這類銷售合同的付款方式我們稱為“三、三、三、一”付款形式,許多人對此類合同的收入確認時間認識不一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也各有說法。
一、會計上貨物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
《企業會計制度》第八十五條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予以確認:
一是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換購貨方。風險主要指商品由于貶值、損壞、報廢等造成的損失,報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來經濟利益,包括商品因升值等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大多數情況下,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伴隨著所有權憑證的轉移或實物的交付而轉移。
二是企業既沒有保留與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銷售的商品實施控制。企業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或仍然對出售的商品實施控制,此項銷售不能成立,不能確認為相應的收入。
三是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到本企業。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流入企業的現金或現金等有價物,在銷售商品的交易中,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即為銷售貨物的價款,能否收回是會計上確認收入的一個重要條件,在企業來說,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即使其它條件已經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四是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收入是否有可行的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企業在銷售貨物時價格通常已經確定,但在經營過程中,由于不確定因素,價格可能發生變化,在新的價格未能確定前,不應確定收入;根據配比原則,與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內確認,若成本不能可靠計量,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收到價款只能作為負債。
二、稅法中貨物銷售收入的確認標準
稅法上貨物銷售收入的確認標準基本上是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銷售實現時間來確定的,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未對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做出規定,但在
增值稅暫行條例中對收入的確認進行了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三十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總之稅法中收入的確認基本上是建立在原行業會計制度收入確認原則的基礎之上,企業銷售實現的標志,一是產品貨物已經發出或勞務已經提供;二是價款已經收到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
三、會計與稅收對收入確認的區別
會計和稅收上對收入的確認是有區別的,主要有如下差異:
一是收入確認的原則不同。會計制度和稅法雖然在收入的核算上都遵循配比原則,但前者是從準確地反映企業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角度確認收入和成本的配比,而后者是從保護稅基、公平稅負角度對有關成本、費用和損失加以規定的。會計上強調收入重要性原則,而稅法上不承認,只要是應稅收入,不論金額大小,是否重要,一律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稅收入和應稅所得。
二是收入確認的條件差異。會計制度規定收入確認的基本條件包括經濟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計量的可靠性,而稅法應稅收入確認基本條件則是根據經濟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備,是否取得交 換價值,強調商品發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索取價款的憑據。
三是收入確認的范圍不同。企業會計制度對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提出了明確的確認標準。稅法規定,企業應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梢姡惙ù_認的收入范圍要大于會計制度確認收入的范圍。稅法確認的應稅收入不僅包括會計收入,還包括會計上不做收入的價外費用及
視同銷售。
四是收入確認的時間不同。會計制度規定只要符合會計上的收入確認的條件,當期就要確認收入。稅法上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都分別規定了應稅收入的確認時間。五是收入確認選擇方式不同。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企業選擇企業自身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允許會計人員對收入的確做出職業的判斷。但稅法在確認收入時,要求納稅人必須嚴格遵守稅法的相關規定,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收規定有抵觸的,應當按照有關稅收規定計算納稅。同時,稅務會計的處理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四、實際工作上如何操作
在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在貨款到帳60%提貨時確認收入,有的企業在安裝調試完備時確認收入,有的企業在全部貨款到帳后確認收入,還有的企業不是按合同標的全部金額確認收入而是按到帳的部分進行確認。會計上究竟在什么時候確認收入最為合適,稅收法律上究竟應當在什么時候確認收入申報納稅呢?
筆者認為: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企業選擇企業自身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允許會計人員對收入的確認做出職業的判斷。會計上收入確認可以是在貨款到帳60%提貨時確認收入,也可以在安裝調試完備時確認收入,還可以按照到帳的貨款金額序時確認,跨年度的大合同可按工程進度進行序時確認。稅法中企業銷售實現的標志,一是貨物已經發出或勞務已經提供;二是價款已經收到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稅法收入的確認一種是在貨款到帳60%提貨時確認收入,一種是在安裝調試完備時確認收入,確認的金額是合同的標的全額。一般來說,不包括安裝的合同,在發出貨物收到對方驗收單時確認收入,包括安裝的合同安裝調試完備時確認收入實現。從到帳的貨款看,無論合同是否包括安裝,只要有80%以上的到帳,一定要確認收入。稅法上規定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收規定有抵觸的,應當按照有關稅收規定計算納稅,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建議企業在確認收入時盡量與稅法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稅法上規定確認收入而會計上暫不確認的收入,應按稅法規定的時間計提、繳納稅金和確定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