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公司應如何納稅
2002-10-10 09:26 來源:《涉外稅務》·余恩杰
報刊、廣播、電視是當今社會信息傳播的三大媒體。國際互聯網——信息高速公路的雛形,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世界各國廣泛、迅速地普及和發展,成為舉世已目的第四大傳媒。截止1998年底,深圳市上網的用戶已達15萬,網絡公司的規模正在不斷擴大,互聯網必將成為下個世紀的支柱產業和新的稅收增長點。網絡服務商如何正確納稅,已成為稅收的新課題。
深圳市地稅局第一檢查分局在檢金W信息網有限公司及對多家網絡公司進行調查時發現,網絡公司的收入來源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1.網絡使用費
即按使用時間或定額向用戶收取的費用,是網絡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提供網絡服務,是“用各種電傳設備傳輸電信號來傳遞信息的業務”,屬“郵電通信業”,應按3%的
稅率繳納營業稅。W公司誤以為應按“服務業”5%的稅率納稅,多繳營業稅金及附加17萬元,稅務機關已依法退回。據了解,不少網絡公司都存在用錯稅率多繳稅的情況。
2.網絡廣告發布費
即向在互聯網發布廣告的客戶收取的費用。網上廣告具有價格便宜、信息完整、更新及時、易于反饋等優點,將是企業未來發布廣告的重要途徑。廣告發布屬“服務業”中的“廣告業”,除了繳納5%的營業稅外,還需繳納3%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稅局代征。
3.代理域名注冊費
城名是企業在互聯網站點的“門牌號碼”,是用戶識別和訪問企業網站的唯一線索。代用戶向國內或國外站點申請域名,屬“服務業”中的“代理業”,應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收取的代理費全額繳納5%的營業稅,而不能扣除支付給對方的注冊費。據調查,這部分代理收入占了相當的比重,網絡公司大多是按差價申報納稅,這種狀況應引起重視;另外,向外國網站支付注冊費前還須按支付金額代扣代繳10%的預提所得稅,大部分企業都未能按規定履行扣繳義務,主要原因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
企業所得稅法》缺乏了解,如不加以控制,未來將造成稅款大量流失。
4.網頁制作、維護費
網頁是供用戶通過互聯網閱讀的電子文檔,主要用來介紹企業的文化、產品和業務,收集客戶反饋的信息。提供網頁制作、維護收取的費用需按“服務業”繳納5%的營業稅。
5.服務器租賃費
由于服務器的價格比較昂貴,一般企業負擔不起或沒必要負擔,通常是向網絡公司租用,網絡公司收取的該項費用應按“服務業”中的“租賃業”繳納5%的營業稅。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提供網絡服務這一行業所占的稅收比重將會越來越大,這就需要網絡公司嚴格區分各項收入,而不能將所有業務都當作“郵電通信業”,按3%的低稅率納稅;同時,稅務人員也須加強對網絡知識的學習,防止稅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