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的年報中,許多企業都沉淀了大量的應收賬款、壞賬、呆賬一直是企業管理層頭痛的問題,應收賬款保理的運用,可以為企業融通資金、加速企業的資金周轉、減少企業的風險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提供新思路。
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是指企業把由于賒銷而形成的應收賬款有條件地轉讓給銀行,銀行為企業提供資金,并負責管理、催收應收賬款和壞賬擔保等業務,企業可借此收回賬款,加快資金周轉。據統計,2001年全球保理業務量已經達到了7200億歐元,在西歐和亞太地區的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該項業務發展尤為迅猛。雖然保理業務在我國才剛剛起步,但也由1996年的1200萬美元上升到12億美元。
一、保理業務的基本分類
在現實運作之中,保理業務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種類型。按照風險和責任的原則,保理可以分為如下幾種:
(一)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權來劃分,保理可以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有追索權保理指保理商憑債權轉讓向供應商融通資金后,如果買方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有權向供應商要求償還資金,即無論出自何種原因如買方破產或無力支付,只要有關款項到期末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權向供應商進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權”。無追索權保理指保理商憑債權轉讓向供應市融通資金后,即放棄對供應商追索的權力,保理商獨自承擔買方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我國許多商業銀行在選擇保理業務時特別謹慎,大都選擇無追索權保理,因而不用核定應收賬款的信用額度和提供環賬擔保。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貨商是否將保理業務通知給買方來劃分,保理業務可以分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債權一經轉讓,供貨商立即將保理商參入保理的情況通知給買方,并指示買方將貨款直接付給保理商;而暗保理則是供貨商為了避免讓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動資金不足而轉讓應收賬款,并不將保理商參入保理的情況通知買方,貨款到期時仍由供貨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后再償還保理商的預付融資款。我國的《合同法》規定了供應商在對自有應收賬款轉讓時,須在購銷合同中約定,且必須通知買方,所以我國的保理業務必須為明保理。
(三)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折扣保理又稱為融資保理,即保理商能夠為供貨商提供預付款融資。在折扣保理形式中,只要供貨商將發票交給保理商,并且應收賬款在信用銷售額度內的已被核準,保理商應立即支付不超過發票金額80%的現款,余額待收妥后結清。到期保理則是保理商在賒銷業務發生時不需提供預付賬款融資,而是在賒銷款到期時才進行支付。比如一些小商人,他們越來越需要保理商提供應收賬款管理及壞賬擔保的服務,采用到期保理這種形式,屆時(買方約定付款期或預期付款期)不管貨款是否能夠收到,保理商都必須支付貨款。
二、保理業務在企業應收賬款管理中的作用
保理業務是一種集融資、結算、賬務管理和風險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性服務業務,對于銷售企業來說,它能使企業免除應收賬款管理的麻煩,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一)獲取融資上的好處
企業可以通過自由資金和銀行貸款來保證資金順利的運轉,但是對于那些規模小,銷售業務少的公司來說,向銀行貸款將會受到很大限制,而自身的原始積累又不能支撐企業的高速發展,通過保理業務進行融資可能是企業最為明智的選擇。保理商可以通過管理企業應收賬款,預先付給企業資金,支持企業的發展。
(二)完善銷售渠道
推行保理業務是市場分工思想的運用。面對市場的激烈競爭,企業把應收賬款讓與專門的保理商進行管理,可以使企業從應收賬款的管理之中解脫出來,但是企業并沒有完全脫離銷售商,而是利用保理商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信息,建立企業的銷售客戶體系,完善企業的銷售渠道,提高企業的銷售能力。
(三)提高收款能力和收款的及時性
由專業的保理公司對企業應收賬款進行管理,企業可以減少對應收賬款管理上的負擔;同時,保理公司有專業技術人員和完善的業務運行機制,會詳細地對銷售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建立一套有效的收款政策,保證賬款及時收回。
(四)避免壞賬損失
應收賬款的業務由專門的保理公司去做,可以從很大程度上降低壞賬的可能性,有效地控制風險,加速資金的周轉。
三、企業對應收賬款進行保理的程序
(一)選擇保理的種類
對于銷售商來說,首先,應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籌資能力和承擔風險的能力,選擇不同的保理業務將應收賬款讓與他人管理。無追索權的保理適合銷售企業對買方的信譽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面對信譽較差的客戶,但是,保理商也會就保理業務的風險來收取保理費用,所以,企業應充分考慮成本和收益的原則;相反,有追索權保理對銷售企業來說風險轉移的力度不明顯,但是,成本相對較低。折扣保理比較適合于資金不是很寬余,資金周轉速度快的企業,可以使企業提前獲得資金,以投入新一輪的生產。這種保理與應收賬款的貼現相似,惟一不同的是應收賬款的貼現到期不能收回全部賬款,銷售企業必須承擔應有的風險,而保理則可以把風險轉移給保理商,分散企業的風險。但是,這種保理所付出的代價也比較高,需企業權衡風險和收益。對應的到期保理只承擔不能收回應收賬款的風險,不提前融資。在選擇這兩種保理業務時,主要考慮企業的籌資能力。其次,選擇保理商也是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一般來說,大型的或老牌的保理商能夠提供很好的服務,除了提供保理業務以外,也可以為企業信用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二)簽訂合適的保理合同方式
首先,應該明確保理合同的內容。為了保證保理業務能夠在客戶拒付時收回賬款,銷售企業和保理商在合同中必須注明應收賬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兩種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與賣方約定自發票日、自債權讓與日或自發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賣方支付價款。收款日方式即在買方債務人向保理商支付貨款后,保理商再向賣方支付債權價款;或自應收賬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買方未付款時,保理商擔保付款等。
其次,為保理合同提供公證業務,能夠更好地保證當事人的權利,公證人可以為銀行與買賣雙方簽訂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詢,規范保理業務市場。公證人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可以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保理商和買賣馭方規范保理合同,提出完善合同條款的建議。同時,公證也可以加強保理合同的效力,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從而消除當事人的心理障礙。
再次,簽定合同,轉讓應收賬款的債權。此時,銷售企業可以比較放心地把應收賬款讓與保理商管理,減少銷售人員的后顧之憂,從而使銷售人員能夠集中精力做好銷售和服務工作,開拓市場。
保理業務在我國還是一門新興的行業,對于銷售企業來說,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保理業務進行應收賬款委托管理;另一方面要認真學習保理業務的各項法規,在保護自己的基礎之上,保證企業有充裕的資金,減少企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