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1 11:32 來源:趙如濤
財政部在《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中規定:“公司(無論是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內發行外資股的公司,還是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均應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對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內發行外資股的公司規定的提取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以及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要求,計提相關資產的損失準備”。該規定充分體現了會計中的穩健性原則。下面,筆者僅對穩健性原則的涵義、壞帳準備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穩健性原則在計提壞帳準備的運用及其思考進行論述,以飧讀者。
一、穩健性原則的涵義
穩健原則的確立是隨著企業外部經濟環境的劇烈變化和復雜化而出現的必然產物。穩健性原則又稱謹慎性原則,是保守主義觀點在會計中的突出體現。穩健原則的做法是針對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因素,在會計處理上,時刻保持謹慎小心態度的一種做法,要求既要會計充分估計到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又要盡量少計或不計可能發生的收益。
二、壞帳準備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一)計提比例《補充規定》中規定:“公司的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下同)……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確定,但在確定壞賬準備的提取比例時,應當根據公司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情況,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合理地估計”。
(二)計提方法《補充規定》中規定:“對公司的壞賬損失,只能采用備抵法核算”。備抵法包括:
1、賬齡分析法,是根據應收款項帳齡的長短進行分類再分別確定各類別應收款項的壞帳準備提取比例來估計壞帳準備的一種方法。
2、余額百分比法,是按應收款項期末余額的一定比例估計壞帳準備的一種方法。
3、銷貨百分比法,是以賒銷金額的一定比例估計壞帳準備的一種方法。
三、穩健性原則在計提壞帳準備中的運用
(一)賬齡分析法理論上,應收賬款被拖欠的期限越長,客戶的信用級別越低,償債能力越差,發生壞賬的可能性就越大。采用這種方法較實用,能直接表明應收賬款的估計可變現金額,但計算復雜,若不采用會計軟件工作量較大,且有些應收帳款的所屬年限不宜劃分。
(二)余額百分比法這一方法同賬齡分析法原理相同,同是按應收賬款的余額來估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所不同的是,出于簡便而利用一個綜合的百分比來進行估計。從這一意義上講,應收賬款百分比法是賬齡分析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三)銷貨百分比法由于壞賬僅和當期因賒銷而發生的應收賬款有關,與當期的現銷無關,且各賒銷項目收賬期間長短不同,發生壞賬損失的風險相差很大,籠統地按一個百分比計提壞賬準備不盡合理,不宜采用這種方法。
根據以上分析,不管采用哪種方法,若計提比例適當,均可既能減小企業風險,又能保護投資者利益,保持企業競爭力,但某些公司為了保持盈利或獲得配股資格,鉆《補充規定》沒有設定提取比例的空子,使虧損盡量集中于某一年,以后年度按需沖回來,而使業績穩步增長,公司股票成為穩步增長的績優股,這嚴重違背了穩健性原則。
四、關于穩健性原則正確運用的幾點思考
在我國實行穩健性原則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企業競爭力的有力措施。鑒于我國會計實務的現狀,為正確運用穩定性原則、貫徹實施新的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目前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體現穩健性原則的會計準則和制度的相關條款應盡量具有可操作性
在穩健性原則的應用過程中要注意一個“度”,這個度如何把握是關健。建立完善相應的會計準則和制度,使其標志著條款盡量有可操作性,如對不同方法下的計提比例設置一個上下線、應收帳款的收回采用后進先出法,既可指導企業的會計實踐,又可避免企業采用不當手段粉飾報表,這樣各公司提供的信息才具有可比性。
(二)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任何會計原則、會計方法在會計實務中的貫徹和運用都離不開會計行為的主體——會計人員來操作。如何保證會計人員在應用穩健性原則時把握好“度”?只有使其準確把握穩健性原則的實質,提高其判斷能力來實現,對不確定性的事項進行估計和判斷時,才能力求做到客觀和公正,避免主觀和隨意。
(三)會計信息的披露應將穩健性原則的運用反映出來
運用不同的穩健性原則方法,將導致不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結果最終會影響到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因此,凡是與穩健性原則運用有關的、會影響投資人和債權人等信息使用者判斷的信息都應在財務報告中作出全面陳述,包括穩健性原則應用的背景、使用的方法、計提的比例、產生的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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