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1 09:39 來源: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質量方面存在諸如信息披露的形式過于簡單,提供的信息量不大,缺乏非財務信息披露等問題。加強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改進信息披露,逐步縮小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
一、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雖然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初步建立,但還很不完善,加上各商業銀行在法規執行上還不是很到位,導致商業銀行在表外業務信息披露方面還不盡如人意。從工行、建行和中行三家國有商業銀行發布的2003年年報來看,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存在以下問題: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過于簡單,提供的信息量不大。三大國有商業銀行都在報表附注中采用了列表的形式對重要表外項目進行了披露,但表格只有項目種類、年初余額和年末余額三欄,顯得過于簡單。
(二)表外業務披露如金融衍生工具披露缺少公允價值信息等,影響到表外業務信息使用者對表外業務的潛在風險的分析和判斷。由于金融衍生工具隨市場波動價值變化較大,只披露名義價值顯然不能反映其風險等真實情況。
(三)從披露的內容上看,大多只介紹本行開展表外業務的種類、到期日及期初、期末余額等方面的信息,缺少對表外業務的風險,如信用風險的敞口計量及緩解技術等信息披露。
(四)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非財務信息披露。工行和建行2003年年報對表外業務的披露沒有文字說明;中行年報中雖然有文字說明但也很簡略。必要的、適當的文字說明才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分析信息。
二、影響表外業務信息披露質量的原因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質量不盡人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概括起來有兩大方面,一是“信息”的問題,二是“披露”的問題。
(一)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制度建設不完善,相關信息收集整理不全面,直接影響到信息的質量。要保證信息披露的質量,首先要保證所收集整理的信息本身的質量。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信息管理系統還不健全,各商業銀行發展水平也不盡相同,影響到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進而影響到披露的信息的質量。國內商業銀行現行的統計報告系統中缺少表外業務的專項統計報表,各項數據又由不同的分管部門分散統計、報送,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數據統計和報送的紀實性和完整性。
(二)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還不完善。如前所述,我國近年來陸續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其中不少涉及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問題,可以說,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初步建立。但在現階段,商業銀行改革正在進行,相應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一些疏漏的地方也是在所難免的,這也是信息披露質量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由于商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往往會選擇披露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不披露不利信息,也影響到披露的信息的質量。
三、加強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改進信息披露的幾點建議
針對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及其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加強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改進信息披露,一要改進有關表外業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程序,提高信息的質量;二要加快完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具體有以下一些建議:
(一)改進和完善商業銀行信息管理系統。為保證相關信息能有效及時地收集和整理,充分體現透明度原則,各商業銀行應盡快完善表外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和報告制度,成立專門的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對表外業務進行核算和統計。另外,可以考慮制定相應標準,定期對表外資產進行質量分類,增加諸如表外業務墊款率(表外業務墊款/表外資產總額)、表外業務不良率(表外不良資產/表外資產總額)等風險核算指標,以充分揭示表外業務真實的資產質量和潛在風險。
(二)完善表外業務及其信息披露法律法規體系。
以《公司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會計法》為準繩,在已有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更為具體的操作指引,建立多層次的、完善的、具可操作性的表外業務信息披露規范體系,將表外業務信息披露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鑒于《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規定相對寬松,具體披露事項的披露細節性要求也不夠明確,有必要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指引》加以細化。
(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主要包括:改進公司治理機制,強化中介機構(審計和評級)的作用,加快相關會計準則的制定等。
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使國有商業銀行真正轉變為市場主體。銀行改革通過改組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并上市,促使國有商業銀行真正轉變為市場主體,進而促進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通過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強化風險管理部門的責任,確保已有制度的實施,使表外業務得到有效的管理和規范的發展。這是改進和完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信息披露的前提。
2.盡快制定有關表外業務的會計準則。傳統會計核算所遵循的歷史成本原則已無法適應表外業務會計核算的要求,不能很好傳遞表外業務潛在的風險信息。《國際會計準則第30號-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IAS30)、《國際會計準則32號-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IAS32)、美國財務會計準則FAS133,都對表外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了規定。而我國還沒有相應準則對表外業務相關項目的會計核算具體加以規范,應加快制定相應準則或修訂現有準則,對表外業務會計核算和披露的規定再予細化,規范表外業務信息的披露范圍、內容、原則及披露標準。
3.強化獨立審計和銀行資信評級的作用,推動銀行改進信息披露。目前,獨立審計對銀行的監督作用還很弱,而銀行評級更多是由監管機構主導。
強化獨立審計的作用,推動資信評級市場化,可以對商業銀行形成有效的外部約束和激勵機制,促使其改進其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參考文獻]
1.關心紅,《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及信息披露》,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2.12.
2.黃達主編,《貨幣銀行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8.
5.李陽,《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大學碩士論文,2005.
4.劉盼盼,《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亟待健全》,《北京金融》,2004.1.
5.夏博輝,《中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問題研究》,廈門大學博士論文,2005.
【對話達人】事務所美女所長講述2017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高企與研發費那些表!
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