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已成為關系到人類生存的重大問題。由此而產生的環境
會計也自然成為各國會計界學者研究的重點課題之一。然而,在全球,尤其在我國,對環境會計的研究還不夠深入,環境會計的基本理論問題也無一達成共識,這顯然不利于環境會計的進一步研究。因此,建立科學的環境會計基本理論體系顯得尤其重要。
一、環境會計的目標
從環境會計產生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途徑看,環境會計的目標應有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層次。
環境會計的基本目標是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多目標協調。由于傳統會計理論只強調提高經濟效益的單目標決策,不但導致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下降,也危及經濟效益的未來可實現性。如,社會環境問題層出不窮,同時,經濟增長也難以持續。因而各個目標之間的聯系不可忽略,需要在經濟決策時考慮社會和環境問題,在解決環境問題時考慮經濟和社會的實際要求,甚至可以用經濟手段來實現環境保護。由此可以看到,環境會計的基本目標不宜定義為單目標,它也不是多目標的簡單相加,而是注重各個目標之間的交互作用,達到多目標協調。
環境會計的具體目標是充分披露有關的環境會計信息,為各決策單位實施經濟和環境決策提供幫助。環境會計應披露的信息主要有:①環境成本;②環境負債;③與環境負債和成本相關的特定會計政策;④
報表中確認的環境負債和成本的性質;⑤與某一實體和其所在行業相關的環境問題的類型等等。當然,隨著環境會計體系的不斷完善,其提供的信息也會不斷豐富與發展。
環境會計提供的環境會計信息,對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作用。國家政府和法律部門可利用環境會計信息,制定環境政策和法律規范,加強宏觀管理和控制,促使微觀和宏觀的協調一致,同時也能準確地核算國民生產總值,不虛增國家財富;企業管理當局可利用這些信息,實施正確的環境措施;企業的其他信息使用者可利用這些信息,評價環境措施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同時了解包括環境成本、環境負債在內的較客觀準確的資產負債狀況、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狀況。
二、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
環境會計的基本假設是環境會計實踐主體對不斷變化的環境與會計之間的復雜關系所作出的合乎邏輯的推斷,是環境會計核算賴以存在、運行和發展的基本前提。環境會計繼承了傳統會計的特性,但由于它具有的獨特性質,必然產生一些特定的假設。
1.會計主體假設。環境會計的主體假設應注重會計主體的行為特性,而非所有權特性。當企業生產造成的環境污染影響其他企業的正常經營,或影響周圍居民的健康狀況時,顯然僅將會計核算局限于會計主體本身所擁有的資產已不適宜,而應將這種由該會計主體的行為所產生的外部不經濟性包含在會計的核算對象之內。如此才不會脫離環境會計的基本目標。
2.受托責任假設。環境會計的受托責任應不局限于“財產托付論”,而是適用“資源托付論”,即除了財產的保管和使用外,生態環境和治理環境污染也應成為會計中委托——受托責任關系的主要內容。環境會計中的受托已不僅僅是受出資人之托,而是受整個社會之托,受托人有義務和責任向負有直接和間接委托關系的委托人包括社會的各個方面,充分披露其責任的團行情況。受托責任具有雙重性質,它包括以體現企業經濟效益為主的經濟責任和以體現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為主的社會責任兩個方面。
3.環境價值假設。按照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只有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才具有價值,環境資源只有使用價值,沒有交換形成的價值和價格,不屬于傳統會計核算范圍。要進行環境會計核算,首先必須承認環境資源是有價值的。它不適用于勞動價值理論,但適用于邊際價值理論。
4.多元計量假設。環境會計核算內容既具有商品性而又不限于商品性,很大一部分在計量上具有模糊性特征,若僅以貨幣作為計量單位,就不能客觀地反映會計主體的環境狀況。因此,環境會計的計量單位應是以貨幣計量為主,輔之以實物,與自然環境有關的指標,甚至是文字說明。總之,環境會計的計量可采用定量計量和定性計量相結合、計量的精確性和模糊性相兼容的辦法,以使環境會計信息使用者對環境會計對象的質和量的規定性具有較客觀的認識。
三、環境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環境會計作為會計學的一個分支,核算時須遵循傳統會計的一般原則,但又須符合其獨特性質的要求。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①社會性原則。環境會計計量。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對社會環境所產生的效益和成本,這要求企業站在社會的角度,衡量企業的業績以企業經濟利益和社會環境利益的協調和融合為最佳標準。②政策性原則。往往由于經濟利益的驅使,企業很難主動地披露完整的環境信息,這就需要國家政策和法律強有力的支持。環境成本與環境負債的確認,要受國家政策和法律的約束,在進行環境會計核算時,要體現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的要求。③推定性原則。環境會計在確認時,不一定要有法律上的強制性義務,而只需存在推定義務。這有兩種情況:在不存在法律義務時企業負有推定義務,或有在法律義務基礎上的推定義務。例如,企業可能按照超出法律規定的標準清除污染,因為如果不這么做,企業的商業信譽將受到影響。④最小差錯原則。環境會計在計量上存在極大模糊性,也就是計量對象類屬、邊界和性態的不確定性,所以環境會計計量不可能做到絕對準確,但應遵循最小差錯原則,做到相對準確。
四、環境會計的對象
環境會計的對象是企業對環境資源的不斷損耗和不斷補償的循環過程。環境資源損耗是指由于資源消耗失控、重大事故、三廢排放等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惡化的損失,以及企業生產、儲運、銷售過程對自然資源的超定額消耗。環境資源的補償是指企業治理污染、改善環境,以及以排污費、罰款和賠償等形式上繳國家或他人用以保護環境。傳統會計對象注重的是資金運動,也就是能夠用貨幣表現的經濟活動,一般只包括資金進入企業、資金周轉和資金退出企業三個部分,不考慮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是企業資金周轉的支持系統。從整個經濟系統看,環境向經濟系統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同時原材料和能源在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以污染物或廢棄物的方式回歸大自然,由自然環境消化吸收。倘若對環境資源的消耗和污染超過環境的自生能力和吸收凈化能力,而又不給以足夠的補償,就必然引起環境資源過度貶值,失去環境系統的有力支持,也就喪失了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環境資源的損耗和補償過程在傳統會計中得不到反映,企業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是對環境資源的損耗大大超過補償,造成環境資源的不合理開發,環境惡化越來越嚴重。建立環境會計,就是要客觀地反映企業對環境資源的損耗和補償過程,讓社會和國家來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實現環境資源的損耗和補償的良性循環,達到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杜會效益的協調和融合,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