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的基本職能,是通過有效的核算和監督,為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和政府部門改善經營管理、評價財務狀況、作出投資決策、進行宏觀調控提供信息服務。所以,規范會計行為,依法防范、制止、打擊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等違法行為,是保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客觀要求。為此,《會計法》的修訂,突出體現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宗旨。為實現這一宗旨,新《會計法》確立了單位內部監督、注冊會計師的社會審計監督(以下簡稱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模式,并明確了社會審計監督的地位、作用,進一步健全了會計監督體系,強化了社會審計監督的法律依據,既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社會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同時,也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務。
一、社會審計監督地位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的逐步確立
我國的社會審計制度產生于20世紀初,恢復重建于80年代。1980年12月財政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合資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當按規定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并附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登記的公正會計師的查賬報告。"這一規定為注冊會計師制度的恢復重建創造了條件。為適應這一需要,財政部隨后發布了《關于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開始恢復和起步。從此,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顯著,業務領域以三資企業查帳驗證和會計咨詢為起點,逐步擴展到國內各類企業的查帳驗證、資產評估、稅務代理、外匯檢查、經濟糾紛調解、司法經濟案件鑒證,以及受聘擔任企業會計顧問,對經濟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等各類鑒證與咨詢業務。
1993年10月,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注冊會計師社會審計監督的主體地位。同時,《公司法》、《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證券法》等法規也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了執業要求。1996年4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 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提出:為了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會計信息弄虛作假,提高會計報表質量,要依法實行企業會計報表審計制度。根據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發展情況,實行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采取分步到位辦法。據此,財政部制定了《國有工交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就國有工交企業年報審計工作開始進行試點。1998年10月,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求,進一步轉變財政職能,發揮注冊會計師在企業財務會計監督中的作用,發布了《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規定從1998年起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除個別特殊行業(企業)外,不再實行財政審批制度,其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在規定時間內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至此,我國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正式建立。
新《會計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新《會計法》的這一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的社會審計監督的地位和作用,體現了會計監督制度的重大轉變。
二、會計監督體系中社會審計監督與政府、內部監督的關系及其責任
維護會計工作秩序,強化會計監督,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和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在內的會計監督體系,這是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的有利手段。
(一)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與社會審計監督
《會計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這一規定既確立了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地位,又闡明這些監督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和權限進行,不能超越權限范圍進行監督。
會計工作的社會審計監督,主要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受托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政府借助于社會審計對企業會計工作監督,是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會計報表弄虛作假,提高會計報表質量的重要手段。
應該指出的是,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在許多方面有很大的差異:
首先,政府監督是代表國家實施的監督,具有法律的強制性;社會監督是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以獨立第三者的身份對受托單位進行的監督,委托人自愿委托是前提。
其次,政府監督的目標由有關法律加以規定,社會審計監督的目標由注冊會計師和委托人根據業務特點確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對相關單位的會計工作監督目標不盡相同,各有側重。因此,為了避免政府有關部門對單位重復檢查,《會計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帳。";社會監督的目標是依照委托人的需要委托要求確定的。例如,政府要求企業實行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發表意見。此外,注冊會計師還可以接受委托承辦一些特殊目的的審計業務,審計目標有其特殊性。
再次,政府監督的依據是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社會審計監督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注冊會計師職業準則、規則。例如,審計機關實施監督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等,稅務機關的監督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殖稅條例》等;注冊會計師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監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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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單位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具有重要的作用。從注冊會計師審計角度來看,無論是制度基礎審計,還是風險導向審計,都離不開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這個前提。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時,首先要研究和評價企業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注冊會計師實施連續審計時,還要檢查以前年度對企業提出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改進建議是否得到改進和落實。
(三)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明確了單位負責人是單位對外提供報告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是指單位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審計程序出具報告。"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并對發表的審計意見負責。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轉嫁。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責無旁貸。一個單位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舞弊或違犯法規行為,單位負責人首先要承擔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職能是鑒證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一般采用抽樣審計,加之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對單位負責人的會計造假行為,注冊會計師即使盡到了應有的職業謹慎,有時也很難發現這些問題。因此,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只能向委托人合理地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會計報表使用人決不能苛求注冊會計師對已審計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提供供絕對保證。當然,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具備專業勝任能力或沒有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依據獨立審計準則執業,導致虛假審計報告,或與被審計單位串通一氣合謀舞弊,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應當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例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故意提供虛假會計資料,而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沒有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發現會計報表中存在的舞弊,事后問題一旦被揭露出來,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不能借口注冊會計師審計過會計報表而拒絕承擔造假責任,注冊會計師也不能借口會計報表是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提供而不承擔過失責任,誰的責任誰承擔。新《會計法》明確單位負責人承擔會計責任,抓到了問題的實質,找到了會計造假的源頭,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會計造假屢禁不止的現象。
三、注冊會計師行業如何履行好社會審計監督的職責
《會計法》作為會計工作的母法,確立了社會審計對會計工作監督的法律地位,注冊會計師行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賦予的職責和任務,緊密圍繞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針對性地開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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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培訓力度。注冊會計師行業能否承擔起社會監督的職責,歸根到底要有一支合格的人才隊伍。合格的人才要靠培訓。國務院領導歷來非常重視注冊會計師的培訓工作,多次強調這是市場經濟的奠基,是千秋萬代的大業。今后,這方面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要結合執業隊伍現狀,全面規劃中長期后續教育工作,進一步明確階段性后續教育工作目標,本著全面提高、重點培養的工作方針,既抓學歷教育,又抓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力爭三至五年內,培養更多的合格的注冊會計師,使隊伍整體素質有明顯的提高。
2.完善專業標準制度,形成較完備的職業規范體系。有效實施會計信息監督的首要前提,是要解決監督的操作技術和標準問題。目前,我國獨立審計準則體系框架基本形成,隨著經濟活動的廣泛性和復雜性的增強,須不斷研究國際審計準則的發展趨勢,進一步修訂、補充、細化、完善已頒布的執業準則及指南,為注冊會計師開展審計鑒證和服務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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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在于注冊會計師在實施監督時,能否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職業道德,能否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如果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缺乏質量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遵循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片面追求收入,必然會導致社會監督的低效,甚至出現與客戶通同作弊的惡劣行為,致使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得不到揭露和制止。因此,必須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使注冊會計師不僅具有發現問題的專業能力,而且能夠遵循職業道德的要求,揭露客戶會計信息中存在的問題,制止弄虛作假的行為。
(三)加強行業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監管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必須進一步完善行業的監管約束系統,加大對注冊會計師業務工作的監督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重點有三方面工作:
第一,要強化對執行證券期貨、國有大型骨干企業、金融機構等重點領域審計業務的監管。凡發現注冊會計師有違規違紀、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嚴肅對待,堅決處理,決不遷就。
第二,逐步建立事務所執行業務報備制度。要求執行證券期貨、國有大型骨干企業和金融機構審計業務的事務所,將其執業情況報送行業協會備案。
第三,強化行業協會的自律和監管,建立和完善質量監督體系,充實監管隊伍,并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權,建立調查委員會、懲戒委員會、技術鑒定委員會,提高行業自律監管和處罰的權威性。
此外,為強化監管手段,我們正在建設全行業的信息網絡,充分利用網絡方便、快捷和覆蓋面廣的特點,為全面實現報備制度創造條件,逐步擴大業務監管幅度。通過網絡,力爭對一些重大審計項目實現"事前報備、事中控制、事后檢查"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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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執業市場混亂、行政干預、地區(部門)保護嚴重的現象,嚴重制約著注冊會計師服務、溝通、公證、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導致中介業務的變相分割,致使中介市場出現了嚴重的惡性競爭,帶來一些中介機構和執業人員在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上的放縱,虛假信息得不到揭露,甚至迎合地區利益、部門利益、客戶利益的需要,弄虛作假,通同作弊,造成經濟信息質量低下,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的有序運行,必須大力加以整治。目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正按1999年10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于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精神,落實、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相信通過這次清理整頓,一定能為注冊會計師進行社會審計監督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ㄎ澹┨岣邥嬓畔①|量,拓展業務種類,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專業服務。
注冊會計師行業作為知識密集型行業,擁有一大批精通會計、審計、稅務、管理、金融等知識的專業人士,我們要充分開發和利用這些人才資源,積極開拓咨詢服務業務,比如:幫助企業設計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提供管理咨詢、投資咨詢、稅務咨詢和代理,提出資本結構調整或資金籌措方面的建議,協助企業實施發展戰略、技術戰略、組織戰略、經營戰略、改造戰略等等。通過注冊會計師的服務,幫助企業提高管理水平、經營效益和會計信息質量。
我們相信,新《會計法》的頒布,注冊會計師行業改革和建設力度的加強,以及會計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范,一定能有力地保障會計信息質量,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