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是相對于股票、債券等初級金融工具(或基本金融工具際言,又稱為“衍生金融產品”“金融創新工具”,是提民前在洞際金融市場上廣泛應用的遠期合約期貨、期權、掉期和資產擔保證券等衍生的金融產品,是從傳統的金融產品——國債或利庫、外匯或匯率、股票或指數等交易中派生出來的。70年代初布雷頓體系崩潰后,由于匯率與利率的劇烈變動,為了減少、規避和轉移金融活動中的各種風險一衍生金融工具開始得到廣泛的推行。由于它自身的特點及其操作不當或某些人的惡意行為,致使新的風險不斷發生,給金融市場造成新的沖擊。
自1995年2月以來,由于里森違規操作造成美國巴林銀行倒閉、日本井口違規操作帶給大和銀行11億美元虧損等事件,衍生金融工具報告和披露的不足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嚴重的后果則不僅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同時也會誤導投資者、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錯誤決策。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都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準則,如IAS No.32 No.39;SFAS No.105、No.107和No.119等,以規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報告和披露。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特別是香港回歸、加入WTO后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我國抗生金勵工具的廣泛使用已被提到議事日程,但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卻滯后于實務的發展淚此,應借鑒國際準則及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加快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制定步伐。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計量、確認問題很多文章都有涉及,本文僅就其會計報告及披露問題談點看法。
一、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報告體系
一切衍生金融工具都是一份未履行的或處于履行中的合約,同不確定的未來現金流量高度相關。由于大多數衍生工具為表外業務,根據現有的會計準則無法在財務報表中充分揭示,要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充分的披露,必須改造現有的會計報表體系結構:
首先,可以將
資產負債表由接流動性分類改為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類,或者在原有資產負債表的基礎上,再編制一張按金融、非金融分類的資產負債表,使用者可以根據自己需要來選擇。
其次,應增加一張“金融工具明細表”,詳細列明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別、特征、風險系數、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到期日、持有日等內容,以便投資者利用自己的判斷做出決策。
再次,可以借鑒國際準則委員會的建議,在損益表外增加一張第二損益表,用于反映衍生金融業務的損益情況,衍生金融工具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包含在第二損益表的已確認未實現部分。
目前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還不太廣泛,而且政府的監管也比較嚴格,報表體系的改革宜分步進行,可以根據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大小和交易目的,來規定哪些企業必須編制附加的報表,哪些企業只需在報表附注中加以描述即可。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技實
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必須分類披露,分類的標準可依據重要性原則,分類后,不論其確認與否,企業都應在財務報表或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以下事項:
1、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目的(即避險或投資),及其與整體業務活動的關系。
2、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面值或合約金額,如均無,則應揭示名義金額。
3、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范圍和性質的資料,包括可能影響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確定性的重要條款和條件。
4、對衍生金融工具采用的有關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會計政策和方法。
5、衍生產品對現金需求的金額及其存續期間。
6、市場風險,由市場利率、
匯率變動帶來持有材生工具價值的損益應進行披露。
7、信用風險,是指由于合同的一方不能履行責任從而導致另一方發生損失的風險,應披露:(1)當合同的另一方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在不考慮任何抵押品公允價值的情形下企業可能蒙受的最大損失額;(2)企業對收回抵押品所采用的會計政策;(3)因為只有一個債務人或者只有一組相同特征的債務人而引起的信用風險集中的披露。
8、利率風險,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隨著市場利率的波動而波動的一種風險,對每一類衍生金融工具都應披露其相關的信用風險,具體包括:(1)對每一類衍生金融工具的賬面金額,依據一定的期限予以劃分,期限是指從報告日到合約的再定價日或到期日,以兩者孰短來確定,可以分為一年以內、一年至五年之間、超過五年;(2)實際利率或者加權平均利率和市場利率。
9、流動性風險,是指衍生金融工具的待有者無法在市場上找到出貨或平倉的機會所造成的風險。
10、公允價值,無論衍生金融工具是否已經確認或未確認,企業都應在會計報告上披露其公允價值的信息,包括:(1)報告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2)取得公允價值的方法;(3)取得公允價值過程中所運用的會計假設。提供公允價值信息有助于報表使用者估計企業外整個財務狀況和未來現金流量,也有利于不同發行目的和發行時間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同一經濟條件下進行比較。
11、附加說嘰情況,為增加報表使用者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理解,可以附加說明:(1)對現在的狀況和期間的可能性經濟活動更詳細的信息;(2)市場價格的可能性變化對企業權益及每年收益的假定性影響;(3)在報告期期末,企業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價值及在報告期期間的平均風險價值;(4)已確認的衍生
金融資產和衍生金融年度內的貼面總平均額,未確認的衍生金融工具年度內的合同金額或其它類似金額的總平均金額,以及所有衍生金融工具年度內公允價值的總平均金額;(5)管理當局控制這些風險所采用政策的信息。
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應本著充分揭示的原則,盡可能地滿足報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以避免給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邁克爾·查特菲爾德曾指出:“會計是反應性的,也就是說,會計主要是應一定時期的商業而發展的,并與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也將帶來新一輪的會計革命。隨著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國的應用和發展,應不斷探索制定我國有關的會計準則框架,并與國際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相銜接,以加快我國財務會計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