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稽查時被查企業應履行的義務
1、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不得拒絕、隱瞞。
2、依法提供協助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向稅務機關如實反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的與納稅或者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3、依法解繳稅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4、依法結清稅款或提供擔保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欠繳稅款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5、依法取得法律救濟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與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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