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類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代開發票是由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行為。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那么,哪些單位和個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呢?正保會計網校小編對此問題做了如下整理: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雖已領購普通發票但其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可以申請代開。
2、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期間取得經營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可以申請代開。
3、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到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業務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需要開具發票的,可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4、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可以申請代開。
5、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后,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可以申請代開。
6、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可以申請代開。
同時,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時要辦理相關手續,即填寫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并提供兩項證明材料,一是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二是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在對其申請資料核對無誤后,就可予以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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