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范圍有哪些
【問題】
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范圍有哪些?
【解答】
生產企業外購符合以下條件的4種產品,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免、抵、退”稅:
一是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且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外商的;
二是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用于維修與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三是已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收購成員企業生產的;
四是生產企業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產品,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的(委托方執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雙方簽訂了委托加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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