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銷售發票丟失后能否重開?
問:由于經辦人員不小心,企業剛剛購買的一輛貨物運輸用卡車的發票丟失了注冊登記聯,能不能要求銷貨方重開?
答:關于發票聯次丟失的問題,可以采取重新補開的辦法解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27號)規定,鑒于車主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辦理機動車登記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因此,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后,可采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
具體程序為:(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該企業可按照以上規定流程辦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重新補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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