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
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寫錯誤,應另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各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8.按照規定的時限(納稅義務發生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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