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申請分支機構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問:我公司想在異地申請分支機構,是否也要先申請營業執照后再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程序是一樣的嗎?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為分支機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第三十三條規定,總機構應當將其所有二級分支機構(包括不參與就地預繳分支機構)的信息及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郵編、地址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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