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方式核定業務流程
(一)申請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視情況填制《申報方式申請審批表》、《郵寄申報申請審批表》或《數據電文申報申請審批表》。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并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二)受理、審核
辦稅服務廳(基層分局)審閱納稅人填報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報送需查驗的資料是否齊全。報送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3日內對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與銀行、郵政部門、主管稅務機關簽定有關協議,由稅源管理部門完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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