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原是內資企業,現是被香港一家公司并購,除了要變更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外,5月份要正式投入生產經營,請問我們還應該做些什么準備工作?
【解答】
外管局方面,領取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后,要在 30 天內向注冊地外匯管理機關提交《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資料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香港公司在支付股權對價時,需按照匯發[ 2003 ] 30 號文規定辦理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
海關方面,在領取營業執照后 30 天內,也需到海關辦理相關登記。
外資并購需辦理的手續和具體操作,《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有詳細的規定。
根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 6 個月內,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應就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權事項,向商務部、外匯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登記手續。當事人除向商務部報送《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須報送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商務部在核準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的股權后,頒發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并換發無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境內公司取得無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應在 30 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換發無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外匯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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