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業務增值稅如何處理
問:環保費用能否進項抵扣,污水處理業務應交什么流轉稅?二企業共用污水處理環保系統,出資建立污水處理環保系統的企業向另一企業收取費用,向對方開具了專用發票,對方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條規定,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述污水處理業務為增值稅應稅項目,但根據財稅[2008]156號規定,符合標準的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發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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