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的董事、監事有聘請的,也有在本公司任職的。請問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計算?
答: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對于本企業的職工或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兼任本企業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費,應與其當月工資、薪金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董事費征稅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擔任直接管理職務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1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的董事在中國境內兼任職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284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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