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哪些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3條的規定,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責任編輯:紫菁
問:企業哪些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3條的規定,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