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性組織取得的收入征不征企業所得稅?
問:我是吉林省教育素質研究會,舉辦的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征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企業的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八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首先您要看您單位的性質,是不是符合細則的要求,取得收入的用途是不是符合細則的規定,如果符合,您單位取得的收入可以為免稅收入,舉辦的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否則屬于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