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文化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
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了《關于新辦文化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86號),對具體的免稅優惠及其優惠截止時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第八條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第一條的規定,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享受優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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