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辦理需提供哪些資料
需帶以下證件辦理稅務登記證: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注: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7、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8、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
如果審核無問題,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會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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