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
所得稅1799年創始于英國。由于這種稅以所得的多少為負擔能力的標準,比較符合公平、普遍的原則,并具有經濟調節功能,所以被大多數西方經濟學家視為良稅,得以在世界各國迅速推廣。進入19世紀以后,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開征了所得稅,并逐漸成為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主體稅種(主要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的特點主要是:
第一、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
第二、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采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較明顯的作用。對企業征收所得稅,還可以發揮貫徹國家特定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第四、應納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的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于加強稅務監督,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改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