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公司幾年前因生產需要,購置了一套機器設備,現在打算轉售給國外某公司,請問這套設備能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嗎?
答:根據《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國稅發〔2008〕16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舊設備是指出口企業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設備和出口企業直接購買的舊設備。出口企業出口舊設備后,須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舊設備的出口退(免)稅。如果上述公司符合相關規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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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某公司幾年前因生產需要,購置了一套機器設備,現在打算轉售給國外某公司,請問這套設備能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嗎?
答:根據《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國稅發〔2008〕16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舊設備是指出口企業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設備和出口企業直接購買的舊設備。出口企業出口舊設備后,須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舊設備的出口退(免)稅。如果上述公司符合相關規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