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人轉讓限售股后,在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時需提供哪些資料?
【解答】
對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納稅人在辦理清算申報時,應向證券機構所在地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申報征收窗口附送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照原件、復印件(驗原件后存復印件);
(2)填報的《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1式兩份;
(3)加蓋開戶證券機構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細記錄;
(4)限售股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可持本人身份證照提前申請開具);
(5)相關完整、真實的財產原值憑證;
(6)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的,須提供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證照原件、復印件(驗原件后存復印件),以及納稅人委托代理申報的授權書。
如清算申報有應退稅額的,需另向綜合服務窗口填報《退稅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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