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在法國有一家控股的外國企業。請問,應如何判定中國居民股東控制的外國企業所在國的實際稅負?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判定中國居民股東控制外國企業所在國實際稅負的通知》(國稅函〔2009〕37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為了簡化判定由中國居民企業,或者由中國居民企業和居民個人控制的外國企業的實際稅負,現明確如下:中國居民企業或居民個人能夠提供資料證明其控制的外國企業設立在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南非、新西蘭和挪威的,可免于將該外國企業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的當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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