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負責中國市場的信息搜集,市場調研和維持已有客戶關系。不從事經營行為,不從國內取得收入,員工的工資和日常開銷均由國外總公司每月支付。請問除了繳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外,還需要繳納哪些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因此,貴公司如果在中國境內不取得收入,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但根據貴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可能會發生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應稅行為。
責任編輯: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