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四)中對“會員費”規定,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因此,應按相應情況確認收入。
責任編輯:鬼谷子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四)中對“會員費”規定,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因此,應按相應情況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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