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稅務機關進行數據的采集,抵扣的相關規定是否和原來一樣
問:從2006年8月1日起,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我們現在取得的有密文區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同時也有原來沒有帶有密文區的其他貨物運輸發票,如何到稅務機關進行數據的采集,抵扣的相關規定是否和原來一樣?
答:您取得的帶有密文區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是由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取得由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并允許計算抵扣的公路、內河貨運發票,您在自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采集,此類貨運發票不填寫在《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中,以免造成重復采集;取得的不是由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并允許計算抵扣的其他貨運發票,仍按照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的要求,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隨同其他申報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上一篇:解讀高新技術產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