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追加投資可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解讀
案例:
利樂包裝(昆山)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包裝材料及制品的外資企業,于1994年成立,2001年進入獲利年度。2003年外方追加投資,用于新建生產線,經稅務機關批準其追加投資部分單獨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自2003年至2005年,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共減免所得稅4445萬元。在稅收優惠政策的扶持下,企業經營規模迅速擴大,銷售收入、利潤、所得稅均明顯增加。2004年實現銷售收入14.86億元、利潤1.63億元,繳納企業所得稅336萬元;2005年,實現收入18.91億元、利潤3.11億元,繳納企業所得稅2334萬元,分別比2004年增長27.25%、90.8%和594.64%.
政策解讀:
該企業經批準對追加投資項目所得可單獨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其政策依據是: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056號)規定,從事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凡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或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注冊資本50%的,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并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一、二款所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
友情提醒:
在此提醒廣大納稅人,可以通過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蘇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政策法規、辦稅指南專欄,以及國稅部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及時了解稅法知識,依法用足用好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的發展增添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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