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所得稅交納具體問題咨詢
1、企業為員工發放的工作服,生產線的是勞動服,管理人員是西裝,是否算個人收入?
答復:需要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183號 )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工作服并不是國家統一規定的減免稅項目,所以需要征稅。
2、企業核定每月給員工報銷100交通費,市內交通費補貼,憑發票再限額內報銷,是否算收入?
答復:如果是每月員工均報銷100,并不是實報實銷,那么按 財稅[2005]183號的規定,不是國家統一規定的減免稅項目也是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3、防暑防寒收入是否算收入?
答復:同第一問的解析,按 財稅[2005]183號的規定,不是國家統一規定的減免稅項目也是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4、給部分管理人員報銷通訊費,有限額,不突破限額按實用電信部門發票報帳;
答復:這是實際發生的,是可以實報實銷,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5、出差人員有伙食及交通補貼,個別長住外地人員按定額包干補貼,是否算;
答復:財稅[2005]183號的規定中“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包括了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上述補貼屬于免稅范圍,不應該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具體金額各地口徑不一致,需要您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來確定。
6、全公司人員每天中午由公司提供一餐價值5元的免費工作餐,員工憑工作卡免費吃,是否算;
答復:同第一問的解析,按 財稅[2005]183號的規定,不是國家統一規定的減免稅項目,也是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7、高管人員限額,憑實際發生票據,報銷私人車輛費用,算收入不?
答復:同第一問的解析,按 財稅[2005]183號的規定,也是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私車公用報銷的費用,各地執行口徑也不一致,像北京是可以報銷如汽油費、過路費等費用,具體需要您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來確定。
8、企業送骨干管理人員,外部針對性培訓,或組織到對口企業考察學習,算不算?
答復:這筆費用是企業為實際生產經營而發生的費用,并不需要計人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9、出國考察費用,公派的有外事辦批文,但發票是旅行社的;出國的費用,列在差旅費中是否要調整企業所得稅,個稅要交嗎?
答復:由于發票是旅行社的,實質上組織員工免費出國旅游,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的規定: 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這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中計入工資,并進行納稅調整,而不通過差旅費直接列支。
10、市內交通費補貼,憑發票再限額內報銷,是否個稅
答復:這是實際發生的,實報實銷的情況,是不用計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