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上年收入到次年才結算業務
問:上年12月收到銀行存款時,按收到的實際金額64萬確認了主營收入(未開發票),到2008年2月結算時收到小額余款現金0.16萬,同時開出了64.16萬的發票,對方也已將發票送稅局進行了進項稅抵扣,等會計作帳處理時,發現:實際收入只有50萬,其余14.16萬屬對方誤匯應退回對方,現請問老師:1.我的帳務該如何處理(最好能列出分錄);2.發票如何開具與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三)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四)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五)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從文件來看,都是在對方未收取的情況下的處理,目前,您公司的情況是,對方已經認證抵扣了,那么,只能向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具體的處理辦法,看能否按銷售退回進行處理。按銷售退回具體的會計處理為: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紅字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紅字金額)
貸:銀行存款 (藍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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