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國外公司的飛機在國外用涉稅問題
問:老師,您好,如果我公司租賃國外公司的飛機在國外使用(不在境內營運)而支付給租賃方的租金,是否中國對此部分租金收入有稅收管轄權,我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繳相關的流轉稅與所得稅?相關回復請附相關稅收文件依據,謝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租賃方所在國家沒有與我國簽訂雙重征稅稅收協定。
我公司租賃資產完全在我國境外的國家使用,不在境內使用。
答:您好!對非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不行使稅收管轄權,這是國際慣例,我國也不例外。
您單位租賃境外公司的飛機在境外使用,支付境外公司租金,對于境外公司來說,這個租金是其收入,站在我國的角度,這個外國公司是 我國的非居民納稅人,我國不能對非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稅收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已經明確了該稅是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則不屬于該法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也是強調了境內發生應稅勞務,非居民納稅人境外租賃則不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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